臺北市長時期的馬英九,被控在國民黨黨產處置過程中違反相關規(guī)定。(圖片取自網絡)
中國臺灣網8月5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在國民黨黨產案中,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馬英九被告發(fā)在臺北市長任內藉“北平西路征收案”、“國發(fā)院土地變更案”,圖利國民黨與臺灣元利建設公司。臺灣特偵組查出,“國發(fā)院”歷經5次流標才由元利公司得標,況且事后元利因變更案受阻,還登報宣泄對臺北市府不滿,認為馬英九并無護航圖利之嫌,4日簽結全案。
報道稱,馬英九被控在1999年間臺北市長任內對國民黨持有大部分土地的臺北市北平西路孫逸仙公園旁既成道路,編列土地征收補償費4.8億元(新臺幣,下同),其中4.7億元由國民黨領取,讓市庫通黨庫,涉嫌圖利國民黨。
但特偵組調查發(fā)現,“北平西路征收案”征收土地面積僅10平方米,實際補償總金額不到358萬元,受征收人也沒有國民黨或與國民黨相關的公司法人。
馬英九另被控在2005年擔任臺北市長兼國民黨主席期間,為出售國民黨黨產即“國發(fā)院”土地,由臺北市都市發(fā)展局配合辦理都市計劃變更案,將該筆土地變更為住宅區(qū),讓國民黨順利以42.5億元出售給元利建設,不僅圖利國民黨,也讓元利獲取暴利200億元。
特偵組表示,該案實際是永建小學校方與家長會為取得遷校用地主動提出,并非馬英九或國民黨主動介入或刻意促成;而國民黨當年為籌措黨員退休金等開銷,配合臺北市府都市計劃賣地,審議過程、地目變更、反饋比例均無違法,土地價款38.3億元也未流入北市都發(fā)局、都委會主管或承辦人相關賬戶。
特偵組指出,當時因事涉黨產敏感政治氛圍,經5次流標才由元利建設得標,國民黨并未獨厚元利;況且事后元利因變更案受阻,還曾登報宣泄對馬英九的臺北市府團隊不滿,足證馬英九或國民黨并未承諾元利協助通過都市計劃變更,也無護航圖利之嫌。(中國臺灣網 何建峰)
[ 責任編輯:王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