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見諸于報端的臺灣特偵組全稱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其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特偵組是為呼應反貪瀆的社會訴求而設立,主要職能是對付“黑金政治”。
2013年9月6日,“檢察總長”黃世銘召開記者會,公開特偵組監(jiān)聽到的王金平與柯建銘間的通話,認為有關說嫌疑!胺▌詹块L”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遭移送監(jiān)察院,曾勇夫在壓力下請辭,中國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引發(fā)所謂“九月政爭”。
這場臺灣政治風暴至今已延燒一月有余,民進黨借機發(fā)起所謂“倒閣”,事件目前尚難預料平息之時。這場風暴本因特偵組在監(jiān)聽柯建銘關說假釋案時發(fā)現(xiàn)王金平疑似“關說”而起,卻在王金平表態(tài)“特偵組濫權監(jiān)聽”后,在民進黨和媒體的操弄下,事件焦點逐漸轉移,特偵組和黃世銘反“引火燒身”成眾矢之的,被指為制造整個亂局的罪魁禍首。
在整個事件中,對黃世銘和特偵組的指責主要有兩點:一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王金平關說案涉嫌泄密;二是非法監(jiān)聽,特偵組監(jiān)聽柯建銘、林秀濤為非法,特別是監(jiān)聽“立法院”總機更是踐踏立法機構的尊嚴。
特偵組全稱是“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其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特偵組是為呼應反貪瀆的社會訴求而設立,主要職能是對付“黑金政治”。
特偵組是以2006年修正的“法院組織法”新增加的第63條之1作為法律依據設置的。根據該條規(guī)定,特偵組承辦的案件有以下三種:涉及“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及“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jiān)察院”五院“院長”,“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與上將階級軍職人員所犯的貪瀆案件;在“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或“立法委員”選舉時,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有涉嫌重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的案件;其他經“檢察總長”指定交予偵辦的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案件。
根據相關規(guī)定,“立法委員”的待遇,比照部會首長的標準,“立法委員”不得受托對進行中的司法案件進行游說。柯建銘作為“立法委員”和民進黨黨團的大黨鞭,身份特殊,特偵組進而對柯建銘關說假釋案進行偵辦,在監(jiān)聽柯建銘的電話時發(fā)現(xiàn)疑似不法進而引發(fā)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