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月21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陳水扁家庭被控洗錢案,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妻舅吳景茂全部道歉并認罪協(xié)商。陳致中并表示愿意匯回扁家海外超過新臺幣12億元資產,配合調查。
報道稱,準備程序庭開始后,公訴檢察官即陳述陳致中、黃睿靚的犯罪事實,并建請法官從重量刑,陳致中夫婦聆聽時面無表情;檢方陳述完后,審判長蔡守訓問被告是否認罪,陳致中說“我愿意認罪”。
陳致中庭訊表示,他與黃睿靚愿意積極協(xié)助檢察官匯回在瑞士遭凍結的美金2100萬余元(約合新臺幣7億元)到臺檢方指定的賬戶中,以及將瑞士另一賬戶中,約美金1700余萬元款項(即企業(yè)匯款的新臺幣5.7億),也匯回指定賬戶,他們也愿意全力配合檢方調查他們家在島外其它地方還有沒有其它賬戶。
陳致中表示,他已獲得母親吳淑珍的同意,愿就其它所知道的案情,包括吳淑珍在臺灣與日本友人處還有價值約新臺幣6億元的錢財,交給檢察官處理,如有不法之處,也愿意全數(shù)交給檢察官處理,如果屬于合法資產,會全數(shù)捐給慈善機構。
到庭公訴的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目前還有部分洗錢細節(jié)在偵辦中,偵辦中的案情與已起訴的案情是否有合并一罪的關系,有待偵結后才能認定,屆時也才能進行認罪協(xié)商,因此建議合議庭在洗錢案的部分應候核辦。
蔡守訓表示,他能感受到被告認罪的誠意,合議庭會等到檢察官提出認罪協(xié)商的相關條件,再處理相關認罪協(xié)商的部分。(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