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許添財前年底被國民黨籍臺南市議員謝龍介檢舉使用“特別費”有問題,臺南地檢署分案調查后,承辦檢察官陳明進去年3月做出不起訴處分。陳明進在處分書中以“站在歷史的高度”等語,敘明“特別費”性質特殊,主計、會計人員采慣例作為,致首長們不察,因此“特別費”領據(jù)部分的使用問題容或有誤,也不該怪罪首長。
臺南地檢署檢察長在不起訴后,向二審檢察機關聲請再議,臺南高分檢檢察官江守權去年6月接獲再議,認為毋須發(fā)票的領據(jù)部分宜再查證清楚,將全案發(fā)回續(xù)查。案子又回到臺南地檢署,換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偵辦,林志峰上月再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昨天,江守權駁回臺南地檢署檢察長再議,做出全案不起訴處分的決定。許添財對此表示,自己原本就沒有犯罪,“這是意料中事!保ㄚw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