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新浪微博上出現了一則“為未滿6歲的孩子爭取教育權,起訴教育局”的博文引起了網民和媒體的極大關注。名為“衡陽陳建鐵”的博主兒子出生于2009年,今年虛歲6歲,本想去轄區(qū)都司街小學讀書,因未滿6周歲被學校拒絕入學,而學校的理由是石鼓區(qū)教育文化體育局制定的《2014年石鼓區(qū)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石鼓文體發(fā)2014第58號)規(guī)定必須年滿6歲才可入學,否則不給學籍號。原告認為,石鼓區(qū)教育文化體育局這一方案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于是起訴石鼓區(qū)教育局。(8月28日中國網)
上世紀60-70年代,同班同學年齡相差有5、6歲的,這在當時并不稀奇,因為根據孩子的智力發(fā)育不同和家庭條件,孩子與家長可自愿選擇入學時間,而當時只要孩子能背出從1到100就可直接上一年級。筆者上中學時,數學老師剛剛18歲,他自己介紹5歲上一年級,17歲即師范畢業(yè)了。而我們今天不論去小學、中學,卻看到的往往都是同年級學生幾乎大部分同齡或相差一兩歲,這是什么原因呢?2006年6月29日修訂通過的《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辈贿^,這本來為了保障所有孩子都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權利的法律規(guī)定到了下面卻被各級教育部門曲解為不滿6周歲不能入學,進而強詞理奪為不滿8周歲不能上一年級。
不滿6歲不能入學這真的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嗎?很明顯這是在惡意曲解《義務教育法》的本意,而現實中這往往成為老師與學校領導的權力操作舞臺,有些地方只要你給校長送上紅包,孩子即使5歲也照樣能上一年級,可想而知,老師、校長對此規(guī)定心知肚明,而之所以有些教育部門如此規(guī)定,正是為了借《義務教育法》強詞奪理,樹立部門權威并依此進行權力、利益操作。
我們知道,現在孩子入學,先必須經過幾年學前班,即8歲才能上小學一年級,14歲才能上初中,依此類推,等孩子大學畢業(yè)已26-27歲了!面對即將而立,卻工作、事業(yè)、感情均一無所有的窘境,這又是誰之原罪呢?孩子們讀了太多無用的書,考了太多無用的試,浪費了太多珍貴的青春歲月!
人才不以年齡論英雄,知識不以學習多少年論薄豐。我們知道,經過合理的學習規(guī)劃與智力培養(yǎng),一些智商并不高的孩子也能跳級,也能通過努力十來歲即上大學少年班,可想而知,這些少年人才日后前途將是多少不可限量。而如果他們從小也被此種硬性年齡規(guī)定束住成長通道,豈非也是同樣的人才浪費呢?
我們知道,法律本是為最廣大人民服務的,正所謂法大不外乎人情!读x務教育法》本是維護和保障接受孩子義務教育權利的,決不會變相限制孩子早早接受教育的權利。(中國臺灣網網友:劉立峰)
。ū疚臑榫W友來稿,不代表中國臺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