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大赦違章駕駛員,被監(jiān)控拍到的違章記錄只罰款不扣分!12月8日,這條消息成為合肥市最大的熱點。央視網記者探訪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蜀山大隊后發(fā)現(xiàn),此消息屬實。(12月9日 央視網)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交通違法行為既要行政處罰也要記分。而身為執(zhí)法者,合肥交警膽敢“只罰款不扣分”,這是有法不依、胡亂執(zhí)法、知法犯法。法律法規(guī)在執(zhí)法者眼中成為一紙空文,與我國依法治國的政策方略背道而馳。
車輛違章“只罰款不扣分”,這是“罰款經濟”下的蛋。睜眼一看,“罰款經濟”的魅影和幽靈到處游蕩,“罰款經濟”比比皆是:3月30日《山東商報》報道,福建泉州路政系統(tǒng)稽查部門對違章車輛“交錢就放行”;央視今年曾報道,僅8月10日一天,深圳北環(huán)大道就查出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近3000宗,罰款總額近百萬元,網友推算,深圳交警僅在北環(huán)大道一條路,一年就能收入罰款3億元;據(jù)《新京報》報道,黑龍江省林甸縣道路運輸管理站站長姚彬海說,該站有40多人,有19個是省運管局的編制,是省運管局給錢,工資福利啥都有,但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罰款了……
罰款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種管理的手段,這是人們常說的一句話。但是,罰款是不是一種目的,很多人都心知肚明。姚彬海說的“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罰款”的話,絕不是說漏了嘴,而是反映了一種社會常態(tài)。
回到合肥交警處理違章“只罰款不扣分”上來,這種看似人性化的執(zhí)法,其實對法律的整體性破壞性更大,正如網友的質疑:年底了,任務完不成了;明年不知道有沒有這個政策了;既然可以不扣分,是不是也可以不罰款呢……這種執(zhí)法破壞了規(guī)則和法制,肯定造成交通秩序更加混亂。
“罰款經濟”無處不在,整治“罰款經濟”刻不容緩。不整治“罰款經濟”,“只罰款不扣分”的咄咄怪事必將層出不窮,執(zhí)法變“只罰”的種種亂象一定難以根絕。因此有專家建議:國家相關部門有必要從立法層面,創(chuàng)造條件讓執(zhí)法罰款逐漸淡出歷史舞臺;在未全面退出之前,應該明確取消罰款的提成和獎勵等做法,將執(zhí)法罰款全額上交國庫,以遏制以罰代管、借執(zhí)法罰款創(chuàng)收的沖動。(中國臺灣網網友 毛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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