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杰倫被媒體問到何時結(jié)婚,他竟回復(fù):“等你死的時候!币姽纷猩砗笥袡跅U、車輛,他還提醒:“不要撞到喔!”或許是被記者跟拍心情不佳,當(dāng)晚駕車離開影城時,先是闖紅燈、緊急剎車,最后甚至龜速行駛,一路上無視交通安全。記者會上稱,“我覺得狗仔文化總有一天會滾出臺灣!保10月17日人民網(wǎng))
首先聲明,本人絕非“狗仔隊”成員,但不得不糾正一個“概念”,娛樂記者不應(yīng)稱為是偷窺名人的“狗仔”,本來將1958年原意大利文伊始的“Paparazzi”,譯名為“拍拍垃圾”的中文,就不“合情”,爾后被香港人形象地翻譯成的“狗仔”,更不“合理”,更不可把“狗仔隊”形成的“文化生態(tài)”稱為“狗仔文化”。
近年來,“狗仔文化”愈發(fā)盛行,一些“惡劣事件”幾度引起社會“同仇敵愾”,公眾對某些受害藝人持以“同情心”。即使“輿論譴責(zé)”壓力再大、“監(jiān)管制度”處罰再嚴(yán),卻無法“遏制”住“跟拍”、“追拍”、“偷拍”等現(xiàn)象。香港法律改革咨詢委員會向特區(qū)政府建議修訂法例,把“狗仔隊”偷拍侵權(quán)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筆者以為,這說明了三個問題,一是社會對“狗仔文化”的存在已認(rèn)可或默許;二是要通過法律法規(guī)對“狗仔文化”予以圈定;三是希望“狗仔文化”同社會,特別是同“娛樂圈”形成一種良序生態(tài)。
回溯世界新聞史,媒體人為爭取和捍衛(wèi)新聞自由付出了莫大努力,久違的“自由”來之不易。莫讓“狗仔隊”形成的“狗仔隊文化”給“扼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