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的兩則讓人讀后異常沉重的新聞:一名市民在鄭州鄭東新區(qū)如意湖溺水,當?shù)匾粋公益團體鄭州市水上義務搜救隊東區(qū)隊長牛振西帶人趕到現(xiàn)場施救,卻遭到了巡防隊員的阻止,他們要求牛振西必須出示“打撈許可證”,否則不能下水。最終,溺水市民搶救無效死亡。(8月8日,《東南早報》)
湖北一青年手指受傷后到醫(yī)院縫針,因付不起費用,縫好的傷口被拆線。負責醫(yī)生稱,拆線為患者主動要求,只能照做。醫(yī)院調(diào)查后認定報道事實準確,對當事醫(yī)生作出停職處理,并向患者當面道歉。對于收費被質疑過高的問題,院方表示,收費均有清單可以核查。(8月8日,東方網(wǎng))
都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見義勇為更是社會提倡的美德。有人水中遇險,千鈞一發(fā),時間就是生命的關鍵時刻,一紙所謂的“打撈許可證”成為生命的籌碼,令人唏噓。據(jù)說當?shù)毓俜揭呀?jīng)回應稱不存在“打撈許可證”,當時巡防隊是否要求出示證件,僅憑官方一家之言,不足為信。如果沒有證件上的限制,那么當時意欲下水撈人的冬泳隊員為何沒能順利下水呢?官方給出的解釋是“本著對他們安全負責,無法對其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好,我們來解讀這樣的一句話,因為無法對身份核實和打撈能力判定,所以不能下水救人,要核實身份,那是要身份證的,要看打撈能力,怎么證明呢?不能下水試試看,那就只能是一紙技能證明了,打撈許可證不就是橫空出世了嘛!回應說沒有,但無形的證件力量就是擺在那!有技能,當然是可以對別人安全負責,但這種見義勇為如果要用證件來“挾持”,這是不是有點荒唐呢?見義勇為,顧名思義,就是看到別人危險,出于正義感而有所作為,一紙證件就阻斷了勇為,讓勇者情何以堪呢?
還有更荒唐的,治病救人本是醫(yī)生之天職,當?shù)∪四貌怀鲎銐虻腻X時,作為醫(yī)生竟然將上好的線,直接拆了了事。如果是去購物,買單時,發(fā)現(xiàn)錢不夠,自然是要把商品退回去的,這是商品交易。但這治病救人可不是什么商品交易,擔著救死扶傷的公德,更何況,這上好的線,再拆了,那也不能用了,于傷者是痛上價痛,于醫(yī)院也沒見恢復了損失,但這樣的事就是發(fā)生了?赡茉卺t(yī)生那,所篤信的,有錢才能療傷救命,要是沒錢,那就得打回原傷,甚至還要給你撒把鹽。有人于是質疑這個醫(yī)院是不是收費太高,院方倒還有底氣,說收費均有清單,認為其收費都是光明正大,就如商場有標價單一樣。殊不知,消費者所質疑的核心是不是收費標準太高,收費項目過多,而不是是否有收費清單!
救人要證,無錢就拆線,從表面上看,是按規(guī)矩行事,但其本質是對生命的漠視,甚至是對人的尊嚴的褻瀆,啥都要證已經(jīng)催生了多么恐怕的證件經(jīng)濟,而看病難更是成為民眾心頭之痛,只能慨嘆一聲:哀民生之多艱。(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高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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