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期結(jié)束,8名高一聲樂班的家長接到了中國音樂學院附中的勸退函,稱孩子有數(shù)門學科不達標,要求勸退。家長透露,被勸退后,8名孩子曾相約一起服藥自殺。昨天上午,其中一名被勸退女孩自殺,正在醫(yī)院搶救。另外7名學生中,3人已回家,4人失蹤。(據(jù)7月11日《京華時報》)
8名“勸退生”相約集體自殺,這等規(guī)模的“荒唐”之事依舊是不多見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在做出這一決定之前,毫無疑問是受到了來自外界的某種強烈打擊,而對某人或某件事產(chǎn)生強烈的不滿,難以如釋重負才出此下策。在我們身邊,或是在某些新聞報道中,我們時常會聽到抑或是看到,成年人因此而自殺的也不在少數(shù),又何況是幾個未成年的孩子?烧驗槿绱,讓人哭笑不得的是,成年人多數(shù)是緣于生活瑣事,而在這起“特殊”的集體自殺事件中,自殺者卻是因為學習成績不好而即將被“趕出校門”。
筆者認為,釀成8名“勸退生”相約集體自殺這一后果的原因有三。首先,從自殺這一行為上說,這是一種極不理智的沖動表現(xiàn),僅僅因為一次考試不及格,就以結(jié)束生命這種極端的方式來否定一切,實屬不該;其次,作為這8名“勸退生”的家長,在第一時間接到學校發(fā)出的勸退函時,就應該及時的想到去安慰孩子,或者找什么補救的方法,而不是等到學校通知學生后,8個孩子相繼失蹤甚至自殺,再來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作為父母,這是一種嚴重失職的表現(xiàn);再者,作為學校,依據(jù)學校規(guī)定辦事是理所當然,但是,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理應知道青春期的孩子情緒不穩(wěn)定,當消極情緒產(chǎn)生而沒有渠道發(fā)泄時,會以一種極端的方式表現(xiàn)出來。倘若三者都能意識到這三點,或許此事就很可能不會發(fā)生。
8名“勸退生”相約集體自殺事件再次提醒了我們,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學校因掛科就將學生勸退,這種方式是不正確的。學校應以育人為主,給孩子更多的機會;鑒于此,學校應該修改升學方式,不能單純以掛科作為唯一標準、以勸退作為唯一方式。如若不然,諸如學生集體自殺這樣的悲劇事件,還會陸續(xù)上演。而作為教育部門和學校來說,“勸退生”之所以選擇集體自殺,無疑是對現(xiàn)行中國式教育有失公允的蒼白回應。(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孫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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