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么關注王寶強離婚官司
曙明
10月18日,備受關注的王寶強離婚案與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引發(fā)大批媒體和群眾圍觀。新華社當日發(fā)表評論稱,“作為影視明星,把家事當公事,拿炒作家丑來擴大社會影響,實在令人不齒!
雖然新華社評論用了“某明星”,但關注此事的人都知道說的是誰。“一場本很正常的婚變,竟帶火了其執(zhí)導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我不知道這是否是事實,但即使是事實,我也更愿意將其看作巧合,而不太同意“沸沸揚揚的離婚事件,不過是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劃的一出鬧劇”的判斷。時下炒作無所不在,由頭也五花八門,但王寶強案不太一樣:如果目前我們知曉的事實得以確認,那么王寶強無疑是戴了“綠帽子”——誰見過如此“下本”的炒作?
新華社評論作出炒作判斷的依據(jù)是:“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揚!胀ㄈ松星颐靼走@個事理,作為影視明星更應明白。發(fā)生家庭婚變,一般人都會低調處理。作為某些影視明星,卻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發(fā)布,又是在新片發(fā)布會上大講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輿論場中并持續(xù)發(fā)酵,形成強大的關注度效應!倍鄶(shù)國人,“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根深蒂固。這樣做,主要出于臉面的考慮,畢竟家里出了丑事,誰的臉上都不光彩。但一些時候,當事人因為氣不過而不惜家丑外揚,來個“魚死網(wǎng)破”,是可能的。王寶強首先是人,有作為一個人的喜怒哀樂。通過微博等方式爆家丑,不一定妥當,但也不好說就是炒作。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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