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圖書館日前首度公開經費開支,引起軒然大波。因為館長葛劍雄說,“我這是在救自己”。何出此言?葛教授“爆料”,購買圖書的回扣一直以來是行業(yè)慣例。出版社賣書給書商會打折,書商賣書給圖書館也會打折,但賬面上的售價卻是按圖書上的標價進行銷售,產生的回扣一年可高達幾百萬。
葛劍雄說,“這樣的話,我沒幾天就要犯罪了,非取消不可。買書該多少錢,按折扣完的實際價格算!逼鋵嵰稽c都不危言聳聽。
數(shù)年前,檢察機關從成都某大學一個小小教材科長入手,順藤摸瓜發(fā)現(xiàn)成都、綿陽、內江等地20多個高校紛紛吃回扣,涉案1200多萬。不久前的江蘇高校圖書腐敗案,涉及賬目數(shù)十萬筆,總金額5000余萬,這教材,真是太有財了!葛教授挑戰(zhàn)潛規(guī)則不易,想撂倒明規(guī)則更難。即使在法律部門和教育部門內部,對教材回扣到底算不算商業(yè)賄賂也很難把握,例如教育部于1996年發(fā)文就允許學校在教材采購過程中提取9%至12%的發(fā)行費用(即“明扣”),返還學生5%,其余回扣用于勞務、搬運等發(fā)行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也就是說教育部門的意思是明扣可以,暗扣不行。明扣由學校和教務處共同支配,而暗扣則是全部留在教材部門形成小金庫并截留私分(或小部分上交學校大部分私分)。只有后者才是腐敗。在四川一案中,公訴機關認為該科長個人收受供應商回扣構成“受賄罪”,而截留、侵吞供應商返還給學校的回扣,則是“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明扣是被冠以“公共財物”美稱的。
葛劍雄提議買書按折扣后的實際價格算是治本之策,不過依照以上的推斷,不僅出版社書商,校方也不一定樂意。因為這會帶來“公共財物”的流失。至于虛高的書價會給莘莘學子帶來什么,忙著點鈔分贓的人是無暇顧及的……(付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