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者昌,逆者亡,民進黨當局的“言論自由”真是諷刺!
【兩岸快評第722期】
4月7日,是民進黨當局頒布的所謂“言論自由日”。在“反滲透法”等“惡法”的壓制下,民進黨當局只手遮天,所謂的“言論自由”變成了“臺獨”勢力的一言堂。順者昌,逆者亡,民進黨當局口中的所謂“言論自由”是何等諷刺!
去年11月27日,民進黨當局提出所謂的“反滲透法草案”。隨后,民進黨當局攜“執(zhí)政”之優(yōu)勢,不顧反對聲音,在12月31日強行三審通過。這部臺灣民眾口中“定義模糊、涵蓋范圍過廣、處罰過重、大幅限縮島內(nèi)民眾政治權利和言論自由”的惡法,正式成為民進黨當局手中的鋒利匕首,任何不為民進黨當局背書、不贊成“臺獨”以及敢于同民進黨當局唱對臺戲的民眾、機構和團體等,都成為了這把利刃下的待宰魚肉,“查水表”也成了民進黨當局非常慣用的“執(zhí)政”手段。
我門來看看民進黨當局是如何使用這把利器的。2020新年假期,臺灣桃園的一位老太太因在社交媒體分享一則訊息,晚間即遭警務人員登門送上傳票;因母親在臉書轉發(fā)一則貼文,雖然僅有4個贊,臺中李女士仍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約談。普通民眾如此,社會知名人士更是!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宏達,因2018年11月在臉書評論臺北故宮南院有關事宜,時隔1年,仍舊遭警務人員登門拜訪,同樣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提訊。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fā)以來,民進黨當局需要的“言論自由”,便成為天天喊“民進黨當局防疫做的棒,世界領先”“大陸隱瞞疫情,導致疫情泛濫”“大陸一點都不民主”……
近日,臺灣媒體人黃智賢多次針對民進黨當局和臺灣地區(qū)“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的因應政策提出個人看法,因發(fā)表《偉大的陳時中》一文對民進黨當局的種種說法提出質疑,認為民進黨當局和陳時中刻意隱瞞社區(qū)傳染這一事實,被民進黨當局傳喚至警局查訊。臺灣警務人員亦“飛速”于次日將黃智賢函送達新北地檢署偵辦。辦案速度之快和效率之高,讓臺灣民眾傻眼:果然,“辦”不是綠的就很快!
縱觀民進黨當局的做法,所謂“言論自由”,不過是只允許“反中”聲音出現(xiàn),而不允許贊頌大陸的聲音出現(xiàn)!蔡英文號稱臺灣“民主”,所謂“民主”的“言論自由”,就是這樣通過“立法”,來消滅“不同聲音”“不同立場”嗎?
更有甚者,除了“言論自由”,臺灣民眾連“人身自由”都要被民進黨當局重新定義了!且看今日,武漢市解封,因民進黨當局一紙“管制名單”,滯留武漢的臺胞可以到大陸任何地方,任其自便,但就是無法返回臺灣!
民進黨當局所謂的“言論自由”,不過是打壓反對意見的一塊遮羞布罷了!“言論自由”就是一句空話。ㄖ袊_灣網(wǎng)網(wǎng)友:章君)
(本文為投稿作品,不代表中國臺灣網(wǎng)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