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zhí)顿彽匕负完惷粞o錢案三審定讞,陳水扁合共被判有期徒刑19年,未來數(shù)年內(nèi)都不能再在政壇上“呼風(fēng)喚雨”了。正當(dāng)民進黨以為可以松一口氣,慶幸終于切去扁這塊“貪腐惡瘤”時,“噩夢”卻再次降臨。扁將透過扁辦在五市選舉后公布他8年任內(nèi),對民進黨及相關(guān)候選人共約15億元(新臺幣,下同)的捐款名單。
香港《大公報》24日刊文分析,看來,“孤立無援”的陳水扁絕不會輕易放過民進黨,就算身陷囹圄,也不讓昔日同仁好過。然而,扁精于政治算計,并不會一次就把所有的牌都攤在面,因此,上周只是放話,待選舉結(jié)束后才付諸行動,并“善解人意”地解釋說“此舉是避免沖擊民進黨選情”。誠然,搞垮了“救命稻草”民進黨,對扁是百害而無一利。但對于民進黨若即若離的曖昧態(tài)度,扁當(dāng)然不會放之任之,所以,每隔一段時間,便念念“緊箍咒”,警告民進黨切勿落井下石。
文章指出,自2008年7月扁案曝光以來,最近這段時間可謂扁家最低落的日子:兩案定讞,扁珍入獄;扁子召妓,名譽掃地。扁手中的籌碼只剩下民進黨了,遂以“公布受贈名單”先發(fā)制人。其實,類似的手段,扁家早就用過了。扁案爆發(fā)之初,陳水扁女兒陳幸妤一席“蘇貞昌沒拿到錢嗎?謝長廷沒拿到錢嗎?陳菊在高雄沒拿到錢嗎?”的驚天之論,震驚島內(nèi)政壇;去年2月,扁又爆出,陳菊選高雄市長,他捐3500萬元,謝長廷選臺北市長,他捐4千萬元;扁妻吳淑珍隨后聲稱,扁掌權(quán)8年共捐獻給民進黨和許多黨籍候選人的款項累計超過10億元。這次不過是舊話重提,也凸現(xiàn)扁家已是黔驢技窮,老狗玩不出新把戲了。
扁辦主任陳淞山上周表示,扁捐出的15億元政治獻金,包括兩次“大選”“每票三十元”的選舉補助金約3億元、企業(yè)政治獻金約3億元,其余都是個別捐贈合計約9億元。15億可不是一筆小數(shù)目,根據(jù)扁的說法,當(dāng)中4/5都是外界捐獻。吳淑珍也曾在法庭供稱,選舉時,外界捐的政治獻金很多,臺灣的中小企業(yè)像螞蟻雄兵,捐的錢不比大企業(yè)少,2004年“大選”時她將捐款作帳,記了5張A4紙。
可見,扁所說的15億并不是信口開河。不過,這些“政治獻金”到底是捐給扁的呢?還是捐給民進黨,但卻被扁家“移花接木”,裝到自己的口袋呢?吳淑珍為了證明“二次金改案”中扁家收取的是政治獻金而非賄款,向檢方遞交了一份捐錢給扁家的商界人士名單,當(dāng)中包括“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但蔡宏圖卻強調(diào),所捐的4億元是捐給民進黨,而非扁個人。如此看來,15億當(dāng)中到底哪些才是扁個人的“政治獻金”,扁家應(yīng)說個明白,因為其中也有捐給民進黨的錢。按理說,黨的錢,當(dāng)然應(yīng)用于黨員身上,反倒是扁中飽私囊,慷黨之慨,如今還好意思說別人受他恩惠?他自以為抓住了民進黨的把柄,其實是自暴其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