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晚間,臺灣公民1985行動聯(lián)盟號召組織了25萬白衫軍開展“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活動,就臺灣裝甲部隊下士洪仲丘被虐待致死事件,提出3大訴求。針對3大訴求,臺灣“行政院長”江宜華表示除了將重啟調查歷年軍事冤案并全力偵辦洪仲丘案外,還要在制度上讓軍事審判全面回歸司法審判。(8月4日 人民網)
其實,很多國家和地區(qū)的軍隊中都存在凌虐現(xiàn)象。例如,《紐約時報》等媒體最近就報道過2011年10月3日華裔美國士兵陳宇暉不堪忍受戰(zhàn)友虐待而自殺的事件;俄羅斯圣彼得堡獨立電視臺2006年曝光的圣彼得堡伊茲馬伊洛夫大街5402內務部隊老兵凌辱虐待新兵錄像片內容,讓人毛骨悚然;韓國《朝鮮日報》聲稱韓國海軍陸戰(zhàn)隊在3年內懲戒了施虐的士兵1335名,但是成效不大。
很多國家和地區(qū)軍隊中存在凌虐現(xiàn)象有其現(xiàn)實原因。軍隊的性質是國家和地區(qū)的“暴力工具”,要實現(xiàn)對外對內“強力”目的。因而,整個軍隊必須成為一個整齊劃一的“整體”,每個軍人必須成為軍事機器內一個合格“零部件”,才能確保軍事效率。而軍隊又不能像企業(yè)那樣通過經濟等手段來使這架機器運轉下去,所以軍人個體的服從和遵守紀律就變得非常重要。在軍隊,這一點一般都通過“思想教育”和“相關制度”兩方面的嚴格落實來實現(xiàn)。如果“思想教育”不到位,“相關制度”不完善,僅僅重點著力于空洞的嚴格管理;同時,軍官對下屬,士官和老兵對新兵在思想上就“嚴格要求”和人權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就會釋放人性中的惡,形成對施虐者的鼓勵,并造成凌虐現(xiàn)象。據(jù)人民網報道,洪仲丘就是因為“攜帶有拍照功能手機進入營區(qū),被處罰關禁閉7天,大熱天施以體能訓練,造成洪仲丘熱傷害多重器官衰竭致死”。
受到凌虐的軍人,往往會求助于軍事法庭。而軍事法庭其實也是為了軍事機器的運轉而服務。例如,《美國軍事法庭指南》明確指出不僅“支持公正”,而且“幫助武裝力量維持良好秩序和紀律,促進軍事組織的效率和效力,從而鞏固美國的國家安全”都是軍事法要實現(xiàn)的目的。在很多國家和地區(qū)的軍方眼中“公平公正”和軍事效率效力比起來根本不重要,同時軍事法庭也是由維護軍事效率效力的人員組成,所以軍事法庭的判決最后大都有利于施虐方。例如,美國軍事法庭是臨時機構,需要組成法庭時,由有權的指揮官臨時召集法庭成員并挑選陪審團成員;美軍陳宇暉被虐致死案的一名主犯僅僅被判決入獄30天并扣工資、降軍階,而另一名主犯僅僅被判決入獄6個月并退役。
但是,如果完全按照普通法庭那樣對凌虐案件進行審判,耗時日久,并極有可能會對軍事效率效力產生不利影響。要解開這個“死結”,建立平衡有效的制度絕非易事,這也是美國等國家和地區(qū)多年來治理軍中凌辱事件效果甚微的原因。
此外,僅有制度的完善也不足以成事。韓國大面積落實了懲戒施虐海軍陸戰(zhàn)隊士兵制度后結果“成效不大”的案例說明,僅僅著力于“相關制度”的改革,而不加強“思想教育”的落實,還是難以徹底消除軍隊中的凌虐現(xiàn)象,畢竟制度是由人來執(zhí)行的;只有人的思想認識水平達到了制度的要求,才能實現(xiàn)制度的目的。在自古以來,凌虐現(xiàn)象少、軍紀好的軍隊都是用“正能量思想”武裝的軍隊。
因此,臺灣將實施的“軍中管教、申訴制度、人權保障”等13項機制和制度改革措施確實是一大進步,值得期待。但是,在完善制度的同時,切實加大對軍隊官兵維護人權方面的思想教育力度,并嚴格落實,才是消除臺灣地區(qū)以及全球所有類似國家和地區(qū)軍隊中凌虐現(xiàn)象的關鍵和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