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太陽花學運人士進入“行政院”毀損公物一案,“行政院長”林全在上任后立即批示,撤回對126名被告的刑事告訴,理由是: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件并非單純法律事件,應該在多一點和諧、少一點沖突的原則下盡量從寬處理。
臺灣《中國時報》24日發(fā)表評論說,林全撤告太陽花學運人士的決定,對于臺灣未來的法治不啻投下一個震撼彈。就算林全不撤告,以臺灣當前的司法氛圍,這件集體訴訟也極有可能被判無罪,不了了之。但是當權者卻輕易地以政治為由向犯罪與暴力妥協(xié),那就是肆意傷害行政中立,也踐踏了警察捍衛(wèi)法治的決心。
318學運期間,雙北與各地支持的警力累得七葷八素,天天都有“雨水就冷便當”等新聞報導,有些人過勞死了,遺下孤苦的雙親妻;有些人不愿坐看公權力淪喪,提前退休;惡性循環(huán)下,警力短缺、血汗超勤的問題更加嚴重,警察士氣更加低落。
日前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才決議,將“集會游行法”改名為為集會游行保障法,將“申請許可制”改成“自愿報備制”,取消現(xiàn)行法所有的罰則;也要求派到現(xiàn)場的警察應配戴足以辨識身分的標識,不得遮蔽。執(zhí)政黨修改“集會游行法”,未來將提供一個毫無限制的比武場,鼓勵彼此沖突,發(fā)生動亂。這個以保障集游權利,采完全放任的新法,已經超出警察人員依法維持秩序的慣性思維,也剝奪了島內警察維持秩序的必要工具,未來的臺灣亂象可期。
文章最后說,當“法律”不敵政治,臺灣的法治之舟已經失去定錨,在藍綠“統(tǒng)獨”的汪洋中迷航,臺灣過去的民主法治恐將徹底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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