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臺灣共識”,蔡英文每作一次名詞解釋,其內(nèi)涵就變得更復雜一次。臺灣《中國時報》前社長王健壯今日在該報發(fā)表評論文章指出,這些解釋不但把聽的人搞得昏頭轉(zhuǎn)向,連她自己大概也陷入了修辭迷霧中而不自知。她對“臺灣共識”的修辭表現(xiàn),就是政治修辭的一個負面樣板。
評論摘編如下:
蔡英文最近對“臺灣共識”所作的一連串說文解字,證明她的修辭學本領果然“獨步政壇”。
政治人物的修辭表現(xiàn)有兩種,一種人可以把很復雜的事講得老嫗能解;另一種人卻把很簡單的事講得既復雜又深奧,連學有專精的博士聽了也如墜五里霧中,蔡英文即屬此類。
以“臺灣共識”為例,蔡英文從第一次提出這個概念,到她在“訪美”期間所作的多次闡述,雖然才相隔短短一個月,但她每作一次名詞解釋,“臺灣共識”的內(nèi)涵就變得更復雜一次,不但把聽的人搞得昏頭轉(zhuǎn)向,連她自己大概也陷入了修辭迷霧中而不自知。
她在美國對“什么是‘臺灣共識’”的說法,其中第一句就是“‘臺灣共識’是一個民主過程”,但問題是:難道其它共識就不是或者不需要民主過程?同樣的問題是:“在不同立場中找出共同點”,“在不同立場中找出共同的可能性”,乃是任何共識形成的“開始”與“真正精神”,并非“臺灣共識”獨一無二的必備條件,這是民主基本常識,何需蔡英文以如此優(yōu)雅的修辭把它“獨特化”甚至“神圣化”?
至于她對“什么不是‘臺灣共識’”的說法,更是大玩修辭魔術(shù),忽而說“‘臺灣共識’不是一般的民主多數(shù)決問題”,接著又跳到“不是普通的立法或公共議題”,這兩句話其中一句排除了多數(shù)決原則,但問題是:為什么?另一句則凸顯了“臺灣共識”的特別性,甚至要制定類似“臺灣共識法”這樣的特別法,但問題是:有必要嗎?
如果硬要強作解人,也許可以替蔡英文的說法作這樣的解讀:她不主張以多數(shù)決原則處理臺灣共識的形成,乃是因為她比較贊成共識決原則,也就是說,她若當選后,在類似臺灣共識這類具有分歧性的議題上,很可能會走共識型民主的路線,而非多數(shù)決民主的老路子。
蔡英文嫻奉共識決為圭臬,并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在島內(nèi),即使只是一個普通法案,在人數(shù)才只有一百多人的民意部門內(nèi),都難以透過共識決達成協(xié)議,最后非要以多數(shù)決定出輸贏勝負不可;像“臺灣共識”這種特別議題,如果要取得民眾的“正面共識決”,豈不難如登天?
另外,蔡英文也說“‘臺灣共識’是由大家規(guī)劃、設計藍圖,一起蓋的房子”,而且“選項是開放的”,“過程才是最重要的”,這幾句話都非常動聽,但問題是,這種以“直接民主”包裝的“軟性民粹”,也許可以在只需要有限動員的議題操作上奏效,但卻很難適用于需要全體民眾參與動員的議題上。更何況,如果過程才最重要,蔡英文又何必要把制定“臺灣共識法”視為形成“臺灣共識”的最后目標?
而且,既然目標是要制定“臺灣共識法”,那就非要透過民意部門完成,但民意部門卻受制于多數(shù)決原則,如果最高民意機構(gòu)的多數(shù)決最后否定了所謂“臺灣共識”,蔡英文即使當選,也將面臨何所適從的政治困局;當然,更根本的爭議是:臺灣非要有一部“臺灣共識法”嗎?
讀過亞里士多德《修辭學》的人都知道,修辭學是“一種能在任何一個問題上找出可能的說服方式的功能”,但修辭并非狡智,也不是遁術(shù),修辭雖是一門說服的技藝,但這種技藝卻不能玩到完全不具備辯證法精神的內(nèi)涵;蔡英文的修辭本領雖然獨特,但獨特卻不代表有效,她對“臺灣共識”的修辭表現(xiàn),就是政治修辭的一個負面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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