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頓層出不窮的法官風紀問題,臺“司法院”日前又下重手,主動將違法失職的3名法官停職,并移送“監(jiān)察院”審查。臺灣《中央日報》網絡報15日發(fā)表社評指出:此一作法,對于扭轉司法形象,應有正面作用,但仍需盡速建立法官退場機制,充分發(fā)揮司法體系的自律功能,才能真正重建臺灣民眾對司法的信心。
社評摘錄如下: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常被視為不容質疑的“皇后貞操”,可是司法體系在臺灣受民眾信任的程度,卻始終不高,相信司法公正的比例更曾低于百分之十,因此多年來對于推動司法改革,朝野都有共識,尤其是馬英九上任之后,臺灣民眾更對司法改革有高度的期待。
然而,最近幾個月來,司法系統(tǒng)爆發(fā)一連串弊案,繼高院法官的集體貪污案,日前又爆出法官嫖妓、收賄、關說等案件。一時之間,法官似乎成為人人喊打的對象,這對眾多品正行端的法官固然極不公平,但卻反映外界對不肖法官的深惡痛絕。
司法改革為什么會成效不彰?原因十分復雜,大致而言,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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