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報》5日發(fā)表社論指出,陳水扁三番兩次污蔑“司法”,最近更在外賓面前公開批評法檢調人員介入“大選”,其言行已嚴重失格。陳水扁此舉意在為自己家人及親信開脫罪行,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奇怪的是,“司法”人員對于自身榮譽和尊嚴遭受攻擊,卻不積極維護,才是教人納悶。
社論稱,且看這半年來陳水扁對“司法”的踐踏,從利用法律手腕抗拒扁嫂出庭,到利用“大法官”“釋憲”為其“公務機要費案”解套,到嚴詞抨擊高雄市長選舉無效案“什么判決、什么世界”;他對“司法”的侵犯,已從對身涉?zhèn)案的自衛(wèi),一步步擴大為對整個“司法”體系的羞辱。
陳水扁利用“總統(tǒng)”的身分公開指責“司法”,其真實目的卻是為了遮蓋自己“犯罪當事人”的丑行;在“總統(tǒng)陳水扁”和“涉案人陳水扁”合而為一的情況下,其顛倒黑白的效應,愈發(fā)不容忽視。
社論質疑:究竟是誰意圖影響“司法”,又是誰有能力影響“大選”?是“司法”人員居心不正所致,或是“執(zhí)政者”霸王硬上弓四處干預為烈?且看眼前的事實,臺灣人民應都了然于心。偵辦吳淑珍案的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先前因表現剛正而遭民進黨紅帽罩頂;在抹紅無效后,他近日竟被調升為二審檢察官,必須對他承辦的“公務機要費案”撒手。硬攻不成,改施調虎離山,把圍剿布局織得滴水不漏,除了主政者,誰有那么大的力量?
正因為形勢如此險惡,而“司法”界對此事竟沉默以對,更讓人感到難以理解。當年司改會一批志大言大的改革健將,他們勇于批評的熱血,曾讓臺灣社會震動;何以如今面對政治獨夫再現,卻反而無動于衷,噤聲不語。這是改革斗士已然師老兵疲,或因貪戀職位而失去勇氣,或者其實是默認了陳水扁的指控?
更不可思議的,是“司法院長”翁岳生的冷漠。其“高足”陳水扁掌權后頻頻以私人圖謀及伶牙俐齒攻擊“司法”,摧殘五權“憲政”綱常;無論如何,為了社會教化,為了“司法”公道,翁“院長”都有義務再為陳水扁上一課“司法”倫理。即使撇開師生之誼,翁岳生身為“司法”部門負責人,面對“司法”體系遭到政治欺凌,他竟連一點挺身捍衛(wèi)的氣節(jié)都不表示,只派出一名廳長級官員略表不滿;其失格失態(tài),必將遺臭“司法”史。
社論指出,陳水扁利用會晤前東德總理的場合,以“轉型正義”為題,抨擊臺灣法官及檢察體系人員不適任,這基本上就是個錯誤的邏輯。當年兩德統(tǒng)一,兩套截然不同的體系合并,先前純?yōu)楣伯a主義意識形態(tài)服務的東德司法官僚,當然有必要因應改組。但在臺灣,陳水扁繼承的是一套雖不完美、卻成體系的民主制度,他本人出任“總統(tǒng)”更是民主選舉的產物;在這種情況下,硬拿德國的轉型正義來比附,非但是丑化臺灣,也是比擬不倫。
民進黨動不動就祭出“轉型正義”的大帽子,無非是想將詮釋正義的權柄抓在自己手中,如此即可無盡地鞭笞對手,享用自己的道德獨占性。然而,看看陳水扁恃權凌駕“司法”乃至其他四權的驕態(tài),擔任領導人七年毫無政績更貪瀆纏身,他也很快就得面對卸任后的“轉型正義”追討了!
說來諷刺,70年代即出任“大法官”的翁岳生,若根據陳水扁的標準,是早該被汰換的“司法”人;然而,他在國民黨時代的“司法”名聲,卻比他被陳水扁捧上“司法院長”寶座的七年為佳。其間變化,耐人尋味。人們更關切的是:在陳水扁威嚇、收買及凌辱下,“司法”體系究竟還能保持幾分獨立及自重,或者竟在政治欺凌下變得更脆弱而退縮?
社論最后表示,別的不談,光看“首長特別費案”的偵辦,馬英九的案子行將一審宣判,但其他人的案子半年毫無進展。這兩種截然不同的速度和態(tài)度,讓人懷疑:陳水扁固然作踐“司法”,但“司法”人豈不也在作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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