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qū)時代力量黨“立委”黃國昌“罷免案”經臺灣選舉委員會審查,確立“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將于12月16日辦理罷免投票。對此,同為“太陽花學運”的戰(zhàn)友林飛帆力挺黃國昌,對外表示“一個值得大家敬重的政治家。”臺灣《中央網絡報》今日發(fā)表社論文章指出,不論是從政治家的定義或政治家所擁有的特質,都可看出只知作秀及配合執(zhí)政黨將政治責任推給在野黨的在野“立委”黃國昌離上述標準甚遠,不符合政治家的條件。
社論摘編如下:
臺灣地區(qū)新北市第12選舉區(qū)選出的“立法委員”黃國昌,由于被選區(qū)選民認為當選后表現(xiàn)與當初所聲稱的政見相去甚遠,因此發(fā)動兩階段罷免連署。案經臺灣地區(qū)選舉委員會審查,確立“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將于12月16日辦理罷免投票。對此,同為“太陽花學運”的戰(zhàn)友林飛帆力挺黃國昌,對外表示“一個值得大家敬重的政治家,若被懷抱偏見的少數(shù)人罷免了,顯然會是臺灣民主很嚴重的挫敗”。
姑且不論此次罷免案有效連署人數(shù)26745人,超過“法定”連署人人數(shù)25120人,早已不是少數(shù)人,僅就“政治家”的評價而論,就引起許多網民的反感,紛紛在此觀點之新聞下方留言反駁。若是因為擔任“立委”以來的3會期僅缺席1次,且連兩會期獲得一些肯定,就能被稱為“政治家”,這未免讓“政治家”的稱號顯得太過于廉價。
擔任“立法委員”領了民眾的納稅錢,準時出席會議不是應盡的義務嗎?不能因為跟那些摸魚“立委”相比較勤于出席,原本應盡義務的行為,就搖身一變就成為政治家的表征了!如此全世界政治家不是一堆了嗎?這當然不是故意貶低認真參與會議討論之“立委”的貢獻,只是若出席會議系為了配合民進黨把執(zhí)政責任推給其他黨派,試問勤于出席的意義在那里呢?
以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慶富案”為例,國民黨執(zhí)政時期的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辦公室不過是按照標準作業(yè)程序將一封業(yè)者的陳情書轉交臺當局“行政院”處理,黃國昌就與臺灣“金管會”主委一搭一唱暗示其中有弊。民進黨執(zhí)政時期收到四封類似的業(yè)者陳情書,也按照標準作業(yè)程序將陳情書轉往臺當局“行政院”處理,怎么就未見有人跳出來質疑?更何況陳水扁還頒贈勛章給該業(yè)者,此種雙重標準也太明顯了吧!政治家會有此種行徑?
根據(jù)《韋氏大詞典》的定義,政治家是一個有智慧、技巧與受人尊敬的政治領袖;《劍橋字典》則認為政治家是有經驗的政治人物,特別是在做出正確決定方面受人敬重。試問黃國昌的問政符合上述定義嗎?如果受人尊敬,民眾會對他展開罷免連署且通過罷免門檻嗎?在下雨天勘災,明明有撐傘還故意上演“濕背秀”,此種形同欺騙的行徑,不就某種程度代表他問政的態(tài)度嗎?如此可被稱為政治家?
在“罷免案”成案后,黃國昌大動作表示要去“法院”,控告前臺當局“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及主辦“慶富獵雷艦聯(lián)貸案”的臺灣第一銀行董事長蔡慶年“違法”。此舉究竟是為了厘清案情與責任,還是為了塑造其為喉舌的形象,以避免在12月16日的罷免投票中被罷免?檢察官不是已經在調查“慶富案”嗎?若真有弊,檢察官難道不會調查簡太郎及蔡慶年在此案中的“不法”責任嗎?有需要黃國昌去提告嗎?這不是作秀是什么?
不論是從政治家的定義或政治家所擁有的特質,都可看出只知作秀及配合執(zhí)政黨將政治責任推給在野黨的在野“立委”黃國昌離上述標準甚遠,不符合政治家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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