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陳水扁“控美案”在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公布請愿書內(nèi)容后終于真相大白,陳水扁并沒有控告任何人,而是請求美國承認他曾是“美軍政府在臺代理人”,并飭令“現(xiàn)任臺灣民政首長”撤銷他的無期徒刑。香港中評社今天對此發(fā)表評論員文章指出,陳水扁此舉是否觸犯“外患罪”有待臺灣檢方偵辦后公布,民進黨則須正式為此事件表態(tài),不能再含混打迷糊仗!全文摘錄如下:
美國軍事上訴法院10月6日以“缺乏管轄權(quán)”為由,拒絕審理扁案,10月10日又進一步將陳水扁請愿書內(nèi)容提供給臺灣媒體。這份請愿書戳破了陳水扁辦公室之前聲稱“控美案”與扁家司法案件無關(guān),“非為個人”等等連串不實說詞,陳水扁不但欺騙全臺民眾,更詐騙了對他死心塌地的“臺獨”支持者。扁為了尋求脫罪,要求美國干預臺灣法院判決的做法,“臺獨”應該也沒辦法授接受吧。
之所以稱陳水扁向美國請愿是一項“欺騙”行為,有以下幾項觀察點:第一、陳水扁請愿委托人對外一再隱瞞請愿內(nèi)容。扁此舉是委托“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執(zhí)行長林志升所提,相關(guān)訴狀陳水扁本人都有簽名。請愿委托人林志升多次在臺召開記者會,接受媒體訪問,并出示部分文件,聲稱陳水扁要控告美國總統(tǒng)奧巴馬、“國防部長”蓋茨,卻與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所提請愿書內(nèi)容不符。
第二、陳水扁辦公室不但隱瞞扁向美請愿內(nèi)容,更發(fā)出背離事實新聞稿。扁的請愿代理人林志升9月間召開記者會公布扁的控美行動后,扁辦立即以“新聞局”強烈否認該案與扁案有關(guān),宣稱“扁不支持將兩案做任何連結(jié)”,同時強調(diào)將“控美政府案”與“扁案”相連結(jié),導致扁飽受部分媒體無理性詆毀與人身攻擊,陳水扁感到不解與憤怒。
陳水扁這項想要瞞天過海的舉措,至少隱含著兩項企圖。首先、扁想要放手一搏,在臺灣的司法訴訟之外另辟蹊徑,爭取美國政府干預,并將此案升高成為國際事件,塑造他被馬當局迫害的形象。但對內(nèi),扁營了解陳水扁自稱“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前“總統(tǒng)”或“前美國軍政府在臺代理人”都無法被接受,甚至有觸犯“外患罪”之虞,所以在美國高調(diào)提出訴愿,在臺灣卻遮遮掩掩,不希望讓外界知道請愿案內(nèi)容,即使曝光仍極力撇清。
面對如今的真相大白,陳水扁和替他出主意的人從頭到尾都太過自信,自認扁向美國法院請愿的書狀,扁方不說不會有人知道,沒有想到,美國不但火速駁回,更主動把請愿書內(nèi)容提供給臺灣媒體,讓陳水扁這場戲很難再唱下去。
其次,陳水扁聲稱美國對臺灣仍具管轄權(quán),臺灣領(lǐng)導人是“美國軍政府在臺代理人”,對“獨派”人士、“臺獨”運動均構(gòu)成莫大傷害。民進黨及綠營要角亦難以面對臺灣民眾,爭取選民支持。以致,即使面對綠色陣營,扁辦也謹慎地加以切割,強調(diào)這是要凸顯“臺灣主權(quán)未定”而不是扁為了個人案件所為,將個案模糊化,避免讓綠營支持者認為扁為自保背叛臺灣。
上述這一點,從臺灣媒體的報道不難看出,美國法院10月10月公布陳水扁的請愿書后,多數(shù)臺灣媒體都大書特書報道其中怪異的言論,唯獨綠營媒體輕描淡寫帶過,更完全略過陳水扁請求美國承認他是“美軍政府在臺代理人”,并飭令“現(xiàn)任臺灣民政首長”撤銷他的無期徒刑等夸張而爭議的內(nèi)容,明顯是助扁掩飾真相。
在訊息這么快速的社會,陳水扁企圖想要用這種瞞天過海手法掩耳盜鈴,簡直是不可思議。從美方主動公布陳水扁的請愿書不難看出美國政府的態(tài)度,扁辦竟在10月6日請愿案被駁回后還說要“繼續(xù)努力”。
對于這件荒誕不經(jīng)的事件,目前有兩個方面是值得正視的。第一是民進黨的態(tài)度,迄今都不放棄聲援陳水扁的黨中央應對扁宣稱美國擁有臺灣“主權(quán)”是否涉及“外患罪”等表態(tài)。之前,民進黨已被譏諷,陳水扁都不承認臺灣法院了,民進黨何苦還去聲援其“司法人權(quán)”,如今陳水扁向美國法院的訴愿書曝光,民進黨不能再裝做若無其事。
其次,陳水扁辦公室經(jīng)費是來自卸任“總統(tǒng)”禮遇經(jīng)費,是領(lǐng)臺灣納稅人薪水,相關(guān)幕僚亦為廣義的公務員,在此涉及“否認主權(quán)”的重大是非之中,扁辦頻頻以背離事實新聞稿欺瞞臺灣民眾,除了自我否定存在價值,豈能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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