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華日報》發(fā)表評論文章說,對于扁家貪污疑云,民進黨中央統(tǒng)一口徑,聲稱“尊重司法”;緣此,有以下二問:
一問:“尊重司法”云云,是否為民進黨對偵辦中案件的一貫態(tài)度?答案顯然不是。以對馬英九特別費案為例,尚在偵審過程中,即已鋪天蓋地定罪為“貪污”,厚扁薄馬,這叫“尊重司法”嗎?
二問:馬英九逢開庭必出庭,直至三審定讞還他清白。陳水扁家屬卻回避“司法”、詆毀“司法”,尤以吳淑珍十八次開庭,十七次“稱病”請假,對“司法”的尊重態(tài)度天差地別,民進黨不該有個清楚評比嗎?
民進黨如認為扁珍已退黨,黨對這二人行為就可以不必有態(tài)度;那么,陳水扁為何可以緊緊抓住民進黨不放?何況,即使綠營基本盤中的基本盤,也不相信陳水扁和民進黨的關(guān)系,是一刀可以切得斷的?
文章指出,從對馬、對扁的分別心,即可看出民進黨所謂“尊重司法”,根本是虛情假意口是心非,是在計算政治利益,是被人民的憤怒逼到了墻角,只好“言不及義”一番。
文章認為,民進黨如果“尊重司法”,至少要做到:一、以開放的態(tài)度,公開透明的討論扁案,若說得出護扁道理,就應(yīng)說出來;二、呼吁扁珍,在“司法”過程走一遭,不要玩花樣,待到三審定讞,他們說不定會如馬英九,獲得清白哩!
文章最后說,一百多天前,民進黨還是“執(zhí)政黨”,黨內(nèi)從政同志龍行虎步,何等威風(fēng),現(xiàn)在怎么畏首畏尾像鴕鳥?莊國榮罵馬英九“很娘”、“小孬孬”,較諸馬英九和民進黨對“司法”的態(tài)度,莊國榮倒像在罵民進黨。
[責任編輯: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