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在明天就要依法進行“立委選舉”公告的最后關頭,“立法院”總算在六日將“選罷法”修正案予以及時完成三讀“立法”程序,也避免“中選會”要在沒有法源依據(jù)的情況下以權宜的行政命令方式公告“立委”選舉。臺灣《中國時報》今天的社論指出,然而,這項修正案不論就審議“修法”過程中的諸多荒謬現(xiàn)象,以至修正案的諸多爭議條文,確已十足凸顯“立院”藍綠兩大陣營“縱容黑金,夾殺小黨”,私心自用的真面目,更將對臺灣未來民主選舉政治運作造成重大傷害。
首先值得檢討抵制的,無疑在于“修法”審議過程中的諸多爭議做法。其中最為嚴重的是原始審查會與“院會”二讀通過的條款,竟在最后階段出現(xiàn)變盤,完全未經(jīng)委員復議和公開討論表決的程序,而是由朝野黨團協(xié)商代表辟室密談進行赤裸裸政黨利益交換的結果。本來“立法院”的政黨協(xié)商機制,只應計對委員會審查階段有異議而予保留的條文,但“選罷法”修正案不只已通過委員會來查,甚至也已完成院會二讀程序,依法三讀階段只能就法條文字做斟酌損益的修改,詎料經(jīng)過政黨協(xié)商,兩大黨團竟遭無黨聯(lián)盟的綁架,硬是將原已審查通過的“擴大排黑條款”予以翻案封殺。姑不論“立院”朝野黨團如何解釋為什么要把“排黑條款”翻轉為“護黑條款”,此舉確已違逆了“立院”自訂“立院修法程序”的程序正義,更是對委員會審查制度乃至于“院會”二讀審議機制的嚴重破壞。
社論表示,我們更擔心此等惡例一開,未來“立法院”的議事“修法”將只剩下政黨協(xié)商代表在密室進行赤裸裸的利益交換而已。未能參與政黨協(xié)商的一般“立委”,則將淪為只是聊備一格的板凳“立委”、二軍“立委”。
同樣值得關切的是,“立院”這次修正“選罷法”,由于直接關系“立委”自身的參選權益,因而不顧民情期待封殺“排黑條款”,但是就在上周,“立法院”相關委員會于初審“農(nóng)田水利會修正案”時,可是正氣凜然的新增“排黑條款”,規(guī)范有流氓背景者不得登記為“水利會會長”、會務委員的候選人。如果屬于準公法人性質(zhì)的“水利會”選舉都要明列“排黑條款”,對正規(guī)的公職人員選舉卻要硬生生地封殺“排黑條款”!傲⒎ㄔ骸边@種雙重標準的“立法”模式,不只不足以服眾,更是對法治制度無情的踐踏。
再者,“立院”此次“修法”,是為了讓透過“修憲”更改的“立委”選制有一個合法的運作程序,但是依“憲法”確立單一選區(qū)兩票制及席次減半的條款可是在二零零五年六月就已通過,按說“立院”早應據(jù)以完成“選罷法”的修正,豈有等到明天“中選會”即要發(fā)布“立委”選舉公告的最后關頭,才匆匆完成“修法”。也正因為時限的緊迫,讓無盟黨團有綁架兩大黨的空間。于此更可見“立院”“立法”怠惰于先,匆促“立法”于后,不只影響立法品質(zhì),更足以滋生遭綁架裹脅的后遺癥。
社論進一步指出,除了“修法”過程嚴重破壞民主法制,就實質(zhì)“修法”內(nèi)容予以檢視,則更不啻是在扼殺民主選舉的生機。舉其犖犖大者而言,新法規(guī)定小黨或新黨要登記參選不分區(qū)及僑選“立委”,必須要有五名現(xiàn)任“立委”或提名區(qū)域“立委”十人以上,這項規(guī)定的現(xiàn)實意義就是小黨或新黨要參與不分區(qū)“立委”選舉的入場券為近三百萬元,難怪被質(zhì)疑是兩大黨夾殺小黨參選生機的門檻。又如放寬競選經(jīng)費的上限“立委”為一千萬元,而“立委”四年任期的薪資總和甚至還不到一千萬元,因而也被質(zhì)疑為是縱容黑金買票。惟就此而論,事實上“立委”選舉的實際花費鮮有不超過千萬元者,因此修正放寬上限并沒有太大實質(zhì)意義,更不足以改變目前選舉經(jīng)費申報名實不副的現(xiàn)狀,對改善選舉風氣、杜絕賄選歪風可說全無助益。
此外,值得一談的是新“選罷法”也增訂了政論節(jié)目公平條款,這雖是針對目前島內(nèi)廣電政論節(jié)目的公正性備受質(zhì)疑所為的補救性條款。但是這樣的條文,一來可能要被視為有限縮媒體言論表述自由之虞,另一方面實際運作時又如何認定公平、公正,屆時不是會引發(fā)爭議,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只能聊備一格,反而踐踏了“立法”的威信。
社論最后表示,綜而觀之,“立法院”此次修改“選罷法”,不論程序或?qū)嵸|(zhì)內(nèi)容,可以說爭議極大,更充斥政黨與政客私利考量的斧鑿痕跡。眼看兩大政黨并同無盟,形成共犯結構,令人對臺灣“議會”民主政治的墮落深感痛心。有這么私心自用的不正!皣鴷保衷鯐姓5摹皣摇焙驼5拿裰鞣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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