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吳川東山村今年1月?lián)Q屆選舉后,村民對過去五年的村賬進行清理和審查。結果顯示,其中2012年度(以農(nóng)歷計)村集體收入89412元,涉及餐費報銷單據(jù)共66單,總金額52394.5元。其中注明接待街道辦、社區(qū)領導的共60單,涉及金額48714.5元。
一個靠海的有1300多人的村莊,靠魚塘和海蜇加工廠的租金,年集體收入八萬多元,卻被“公款消費”侵奪了60%,這個比例夠雷人的。需要說明的是,這筆錢可不是通常人們講的“公款”,這是屬于這個村全體村民所有的公共福利,而且也僅僅屬于這個村的村民。對東山村的村民來說,這個錢其實是“私款”,只是委托村民組織代管而已。也正因如此,這等“公款消費”給村民的痛感是最切身的,他們對接待領導花了那么多錢的不滿,跟眼見著街道辦、社區(qū)領導沖到他們家中,搬走他們家中的財物,其感受應該是差不多的。
不過從報道內(nèi)容來看,這兩者表面上卻又似乎有很大區(qū)別。一個村民說:“吃了那么多錢,什么事都沒有做!绷硪粋村民說:“接待領導花了那么多錢,但沒見做了什么。”在當?shù)鼐W(wǎng)絡問政平臺上發(fā)帖投訴的村民說:“領導層層到位,酒足飯飽,為何東山村無生機?”這三句話其實是一句話,其潛臺詞也是相同的:吃了咱的飯,如果幫了咱的忙,那耗資再大,也是應該的,不然就是大老鼠。在這些村民的心里,潛規(guī)則與顯規(guī)則是一體的,讓領導“酒足飯飽”是合情意合規(guī)則的,只要他們肯給村里做點“什么”。
與其說村民純樸,不如說村民麻木。當某一種腐敗變成類似習俗的行為時,“將錯就錯”很自然,“約定俗成”不可擋。村民說,如果領導是為村民辦事,請領導吃頓飯是應該的。就連被請吃一方的代表——大山江黨委書記何某也說:“如果真有與工作無關的(接待),會(對相關人員)進行追查。”言下之意自然是,如果是為了工作,那么吃頓飯是沒有什么關系的?磥,村民麻木,公務員對吃吃喝喝也早已麻木。在這樣的氛圍中,假如各層級的領導吃了飯還謀了事,為東山村的發(fā)展助了力,那么,村民們不只沒有被剝奪感,甚至還會感恩戴德吧?
多年前,國家就出臺了一項“村級零接待”制度,規(guī)定行政村(包括自然村)一律不得開支公務接待費用。不知東山村的村民有沒有聽說過這零接待制度,若知道該制度的話,他們的被剝奪感應該更強烈。但即便如此,原先的村干部可能還是被冤枉的,他們可能更有“見識”,因為“什么事都沒有做”還不是最糟的。該村村長對網(wǎng)絡投訴評論說:“如果這樣搞,領導以后不去村里,更難發(fā)展。”道出了對“合法加害”的擔憂,這才是更深一層的被剝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