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是時下很多年輕人手機上的必備軟件,作為新時代的交友工具,它獨具“查找附近用戶”的功能,并通過“打招呼”的方式與對方結(jié)識。網(wǎng)絡的虛擬性滿足了人們的好奇心,壯大了人們主動與人交流的膽量,因此,“微信”被年輕人譽為“交友利器”,普及甚廣。
然而,也有不良分子抓住“微信”的這個特點,用其勾引少女出來見面,并實施犯罪活動。據(jù)報道,浙江一“高帥富”用“微信”約會強奸了7名女大學生,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以“微信”作為“犯罪利器”的案件。
“微信”、“微博”、“陌陌”(一款基于地理位置的移動社交工具)等新興的通信工具層出不窮,使用者參差不齊,使用目的也各異,其帶來的影響自然也不一樣。那么,有沒有可能讓微信、微博、陌陌只發(fā)揮它們“交友”的作用,而不具備“犯罪”的作用?
有人說,這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因為設置微信這個功能,并非讓你“犯罪”。時下,不是還有很多人使用它的“原始”功能,發(fā)送語音短信嘛!然而,與此同時一些負面的社會現(xiàn)象也出現(xiàn)了。這就如同貪污,究竟是人的問題,還是體制缺陷?顯然,并非美國人就比中國人廉潔,就沒有貪污,但一個有監(jiān)督的體制能杜絕貪污,而沒有監(jiān)督的體制只會助長貪污。
其實,微信、微博、陌陌等通信工具只是一種介質(zhì)而已,至于它是被用來“交友”還是被不良分子“利用”,最關鍵的還在于使用它的人有沒有道德底線。
當然,這也給相關的社會管理帶來了很大的難度,給社會管理者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如何從管理層面讓這些新興的通信工具充分發(fā)揮它們的積極作用,而最大限度消除它們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