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紀委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省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近兩年查處的一批典型案件。廣州體育學院原院長許永剛,因其博士論文抄襲46篇期刊和數(shù)據(jù)庫論文的內容占該書比例達56.37%,構成論文抄襲,已于2011年3月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被調離廣州體育學院。(《中國青年報》4月18日)
這些年,大學官員學術舞弊事件屢見于媒體,但真正被查處的少之又少,學術打假的“刑不上大夫”頗受質疑。基于此,有教育界人士認為,許永剛事件是中國高校正校長因學術舞弊受處理的“第一例”,可謂中國學術打假史上的標志性事件。
近幾年,許永剛除了博士論文,還有多篇學術論文被爆抄襲,其行為除了構成嚴重學術違規(guī),更關乎官員誠信的問題。而且,他被查證存在嚴重抄襲的博士論文,是國家科研基金贊助項目,這些科研經(jīng)費雖然被濫用了,相關追查并沒有實施。而從處罰上看,許永剛雖被“行政撤職”,但還是“按副廳級干部安排工作”。
現(xiàn)在不少大學領導,他們雖然整日忙于公務,沒多少時間搞科研,但學術著作和學術頭銜卻一點也不比真正搞學術的人少。一些人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大肆截流科研領域的公共資源,寄生于他人的學術科研成果,甚至靠學術舞弊和炮制學術泡沫等,領銜制造了諸多“學術政績工程”。
大學領導的學術舞弊,不僅違背學術倫理,也嚴重損害了學術環(huán)境與大學聲譽,理應受到處罰。但按有關規(guī)定,高校的學術委員會是“學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判機構”。就目前高校的權力格局看,行政統(tǒng)帥學術的局面恐一時難以改變。大學校長一旦學術舞弊,要想在本校內部得到解決,其難度可想而知。這樣的例子并不少:河北大學校長被爆博士論文等多部著作涉嫌抄襲,學校一直對此三緘其口;廣州中醫(yī)藥大學校長的博士論文被舉報有40%拷貝別人文章,而該校學術委員會的解釋為,兩篇論文雷同部分非文章“核心”,不構成抄襲;云南中醫(yī)學院院長被指論文存在嚴重抄襲行為,而由本校學術委員會作出的調查結論稱,其論文系“過度引用”而非抄襲。
在許多國家,處理學術舞弊事件,不僅有獨立的專門機構,也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完備的制度面前,即便是大學校長,甚或政府高官,也一律與庶民同罪。近期,德國前國防部長古騰貝格因涉嫌論文抄襲而黯然辭職后,匈牙利總統(tǒng)施密特·帕爾也因抄襲論文而宣布辭職。這在國外似乎很容易理解:一是官員既然涉足學術場,理當接受學術界的游戲規(guī)則;二是許多國家對于官員的道德操守,有著近乎嚴苛的要求,學術舞弊系造假行為,官員理當丟官、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