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昨天出臺樓市“限價令”,將商品房售價限制在5800元/平方米之下,但該政策只執(zhí)行到2011年12月31日。51天的“限價令”被指是中山市打出的“擦邊球”,目的就是為了在不限購的情況下完成年度房價控制目標,而這一舉措或引發(fā)其他三線城市集體效仿。(11月11日《北京晨報》)
10天前珠海市亦曾頒發(fā)“雙限令”,既限購又限價,而其“限價令”的期限也是定在年底。珠海市和中山市的意圖非常明顯,就是為了壓制住房價上漲勢頭,使其符合年初所承諾的房價調控標準,以度過中央對地方政府調控成績的考核。這一招非常有效果,乃是通過行政手段,在游戲規(guī)則范圍之內,以調控樓市的名義完成任務,應付上級。
應該說,“限價令”對房價走勢的影響很大,因為地方政府乃是直接制定價格上限,超過限價的即不能辦理登記和銷售。如此一來就等于是在釜底抽薪,開發(fā)商雖有怨言也無可奈何,要么按照限價銷售,要么就推遲樓盤上市時間,等到“限價令”期限過去后再賣。
當然,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迅速把房價打下來,使其降到既定調控目標之內,兌現(xiàn)年初的調控承諾。但其弊端則是嚴重扭曲市場價格,并未真正把房價調控下來,而是人為制造的一個假象,會影響市場對房價走勢和調控效果的判斷。而且“限價令”的期限之短,也把這種偽造政績的短視心態(tài)暴露無遺,只考慮眼前的政績需要而罔顧長期民生需求,其弊遠遠大于利。
兩地接連推出短期“限價令”,實則顯示出地方政府并非真心想調控樓市,只是礙于中央的考核壓力罷了。否則在年初制定調控目標之時,就可以借勢推出“限價令”,使開發(fā)商打消漲價的念頭,把房價控制在調控目標范圍之內,而不是到年尾了才來臨時抱佛腳。如此看來,“限價令”已經變味,不再是一把調控利劍,而是成為地方政府用來展示樓市調控效果的“遮羞布”,且一旦目的達到,就立刻被無情地拋棄。
可以預見到的是,隨著年底考核時間的逼近,還會有更多城市推出短期“限價令”,加入到限價的隊伍中,將超過控制目標的房價打下來,以順利完成考核。而這樣也會給市場造成干擾,“限價令”所制造的只是降價幻象,并不是真實的市場走勢。因此,要排除這方面的價格干擾,過濾掉這些無用的信息,避免因表面上的調控效果影響到未來的政策走向,致使調控政策逆轉,再次使樓市調控付諸東流。(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