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的熱門關鍵詞是“賬目”——中央部門的“三公”賬目。
7月23日,國稅系統(tǒng)公布去年“三公”賬目:總支出21.66億元,在已公開部門中名列第一。一時間,輿論嘩然。恰好遇到在國稅部門工作的同學,拿這個“天文數字”跟他開玩笑。他一臉正經:我這基層的小職員不領這份“騷”,有本事公開這20多億元的細目,看看到底哪些人吃了花了。賬目賬目,沒有“目”的賬,往往是“糊涂賬”!
同學到底是學漢語言文學的。最初,對國務院要求中央部門公開“三公”賬目,我認為將那些賬讓公眾涉“目”、過“目”,已經是一項空前的、了不起的進步,可以“欣欣然”了。沒想到老同學還有對“目”的類項意義要求,希望公布每一分錢到底用在哪、誰用的,不要大而化之,讓很多無辜的人一起跟著“背黑鍋”。
細加品咂“賬目”一詞,覺得古人造字組詞真是了不起:賬目,既然是賬,就要有細目,還要讓人過目。賬目賬目,有“賬”沒“目”——不細化、不入眼,沒準兒還真是“糊涂賬”。放“目”公務賬目公開,我們不能不驚訝于有“廉潔國度”之稱的挪威、加拿大,大到重大會議開支,小到一頓工作餐的費用,公民在網上看得清清楚楚。加拿大總理11萬元賬目沒有公開清楚,立馬被輿論批判、部門公訴——這就是“目”的作用與力量所在。
回到“三公”賬目的話題上,在中央部門的賬目被“擠牙膏”似的公開之際,廣州也不顯山、不露水地進行著一項小改革:據透露,廣州市紀委組織制定了《加強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正廣泛征求意見,預計今年晚些時候可出臺。該《暫行辦法》明確了公務用車的適用范圍、管理原則、監(jiān)管辦法以及責任追究等具體要求。最大的“看點”是“將建立定期公示公務用車運行情況制度”。
想想看,每輛公務用車的里程和各種費用,違規(guī)使用公務用車的次數、里程和處理情況都將公開,接受公眾目光的“檢閱”,“賬目”要素一應俱全,還有哪個官員、哪輛公車敢亂花亂奔?聯想起該市正在推廣的GPS監(jiān)控公車創(chuàng)新,筆者懷疑《暫行辦法》施行后,GPS的投入都可以省去——有上百萬市民的眼睛“盯著”公車開銷的賬務細目,誰還敢搞“輪子上的腐敗”?
我們可不可以說,沒“目”的“賬”,就不算“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