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的女兒和她的同伴同時掉進水里,你先救誰?湖南省長沙縣黃花鎮(zhèn)村民肖廣的選擇是,先救離岸邊更遠的女兒同伴,再將女兒救上岸。對此,肖廣表示:“我當時是考慮女兒情況不危險,才先去救鄰居女兒的,因為如果當時我稍微遲一點,她就會滑入深水區(qū),就會沒命。”他很慶幸自己做到了“魚與熊掌兼得”。(《瀟湘晨報》11月6日)
或許有人會認為,肖廣的行為雖然高尚,但哪里有不救自己女兒而先救他人女兒的道理。按照肖廣本人的說法,“我住在這里,知道水塘情況,小羽已經(jīng)快到深水區(qū)了,而我的女兒還在淺水區(qū),淺水區(qū)只有1米深,我判斷女兒暫時沒事!闭怯捎谛V本人熟悉兩個孩子所處水塘的情況,他才能在危急時刻做出社會利益最大化的選擇。不過,很顯然,即便這種情況下,也會有人進一步地質(zhì)疑,認為他救人的條件太特殊了,并非每次救人都能有肖廣所面臨的那么好的外部條件,高尚的行為如何讓他人效仿?
肖廣的行為當然難以復(fù)制,但任何高尚的道德行為,都如齊白石先生所言“學(xué)我者生,似我者死”,人們最該學(xué)習的是這種行為的精神實質(zhì)。肖廣的行為說明,一個人在維持自身利益不受損的前提下,同樣有巨大的實施道德行為的空間。一個人,即便不能做到時時刻刻“狠斗私心一閃念”,也能成為一個高尚的人。
這樣的道德行為是普通人可以復(fù)制的,因為它僅僅需要當事人不那么冷漠即可。只要不抱著“事不關(guān)己,高高掛起”的心態(tài),人人都能成為受人尊敬的行動者。畢竟,肖廣先救或者只救自己的女兒,雖然不夠高尚,但也無可厚非。反過來,他后救自己的女兒,也并非違背倫常。如果一個人在自利的同時實施利他行為,也是高尚行為,那么這種任何人都可以身體力行的道德行為,才是社會的道德之基。
近年來,社會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出現(xiàn)了一些滑坡,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很多人只是在充當嘆息“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嘆息者,而不是身體力行的行動者。
每個人既是道德環(huán)境的被動接受者,也是主動塑造者。正如那句廣為流傳的話,“你所站立的地方,就是你的中國。你怎么樣,中國便怎么樣。你是什么,中國便是什么!焙芏鄷r候,道德環(huán)境的改善,不一定需要有越來越多做出轟轟烈烈壯舉的英雄,只需要有越來越多在力所能及范圍內(nèi)實施道德行為的普通人。面對道德選擇,你不冷漠,中國就會有溫暖,正所謂“向我們時代的行動者致敬——而他可能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