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高企時期,凡有價格躁動的跡象,無不令人心驚。這不,電價剛剛爬上“階梯”,百姓還未回過神來,又聞氣價也要爬“階梯”,要掰著指頭過日子的百姓怎能不又憂心?
正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廣東省《關于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在條件成熟時,對居民用戶逐步推行階梯式氣價,并將建立購氣成本與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聯(lián)動機制。常規(guī)來說,有關價格調整計劃一出籠,再經征求意見、聽證等程序,就要來真的了。此前水價、電價無不如此,氣價恐也不例外。
按省物價局的說法,建立價格聯(lián)動機制是基于解決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相對固定與燃氣購進成本頻繁波動的矛盾,而推行階梯式氣價則是引導市民樹立節(jié)能意識。大道理當然沒錯,但“聯(lián)動”如何科學實施,“階梯”如何合理設置,才不至于成為氣價攀升的合法“臺階”,則要審慎考量。
就“價格聯(lián)動機制”而言,全國層面有油價實行“聯(lián)動”而“升得快、降得慢”“升得多、降得少”帶來諸多怨言的先例,后經社會連年呼吁、抨擊始有所改善。廣州市對出租車和公交車用LPG所實施的“聯(lián)動”,也因同樣原因而一直備受詬病。因而,“聯(lián)動機制”如何剛性設置且確保督查到位,尤其是責任追查如何著力,須十分明確而嚴厲,以取信于民。
毫無疑問,氣價“階梯”與居民的錢袋更為直接相關,故而如何設置尤為關鍵。必須正視的因素是,燃氣與水、電有異,燃氣是剛性需求,主觀上在煮飯燒菜中浪費幾乎不存在,無人傻到讓燃氣多燒或白白燒著。設想用氣如電一樣,希望通過錯峰使用以節(jié)省支出更不可能。所以,理論上設置“階梯式氣價”可引導市民節(jié)能的實際意義似乎不大。
退一步講,倘若實施氣價“聯(lián)動”及“階梯”被認定是必然的選擇,也須嚴格審核供氣企業(yè)的成本構成及合理利潤,F(xiàn)在每個城市供氣均被一家或幾家企業(yè)壟斷,成本及定價依據(jù)基本由企業(yè)話事是不爭的事實。在水、電價調整中,曾曝出企業(yè)提供的成本構成存在或大或小的“虛假”現(xiàn)象。而此次氣價調整還出現(xiàn)居民繳納氣價不僅包含自用的氣錢,還包括部分補償供氣的固定成本,即“居民要補貼企業(yè)”,其合理性需要有翔實的成本核算佐證。
尤其是,征求意見稿提出供氣門站的銷售價格利潤上限為8%,意味著廣州就將從現(xiàn)定的6%調升兩個百分點,隨之而來的就是門站銷售價要水漲船高。如此,就必須要充分論證現(xiàn)行氣價及供氣門站的利潤是高是低?否則,就難以解除“階梯等于漲價”“聽證就是‘聽漲’”的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