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曝光安徽三義鎮(zhèn)政府公款吃喝欠債17年未還。債主劉夢夫先后向蒙城縣及亳州市法院起訴。2011年,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判決書:鎮(zhèn)政府需在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償還欠款21.5248萬元及利息。隨后,雙方卻“達成和解”:首次償還14059元,余款按每年3萬元“分期還清”。(7月8日《中國青年報》)
一筆17年欠下的吃喝債,法院判決鎮(zhèn)政府30日內償還,債主卻與對方達成和解“分期還債”,直到2019年全部收回。這在外人看來有些難以理解,但對于債主劉夢夫來說卻是無奈之下的妥協(xié)。盡管法院下達了判決書,但由于“鎮(zhèn)政府的車子屬于縣行政管理局,房子等屬于縣資產管理局,各種收支財政統(tǒng)籌,沒有銀行賬戶”,此案面臨因查不到可執(zhí)行的財產而無法強制執(zhí)行的尷尬。
債主劉夢夫贏了官司,卻品嘗不到勝利者的喜悅,還要繼續(xù)為分期還債能否如期兌現(xiàn)憂心忡忡;三義鎮(zhèn)政府輸了官司,可絲毫沒有失敗者的苦澀。公款吃喝欠債17年未還,給飯店經營者帶來了損失,給政府形象蒙上了陰影,到頭來竟然毫發(fā)無損,沒有一個官員為此付出代價。更讓人焦慮的是,“一還了之”幾乎是類似事件的共同軌跡,如此高收益、零風險的白條成本,怎能嚇退某些官員大吃大喝的饕餮盛宴?
政府部門打白條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飯店經營者的心態(tài)的確有些微妙,既希望細水長流,背靠政府這個大樹好乘涼;也擔心不接受官員打白條可能會有更大的經營風險,甚至關門停業(yè)。不過,相比之下,我們更應看到制度層面的漏洞存在,讓官員敢于“只管簽字打條、不管掏錢付賬”,致使“打白條”式的官方賒賬屢禁不止。
首先,厘清公務消費,F(xiàn)有約束公款消費的政策規(guī)定,抽象的道德倡導性內容過多,具體的消費標準和責任追究太少,導致官員公然以公務消費為名,行個人吃喝之實。因此,有必要對不同級別、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政府官員職務消費情況,進行細致具體的界定,給公款吃喝設定財務上限,包括每餐上限和總額上限,凡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埋單。只有把“公務行為”和“個人責任”的范圍、內容等界限劃清,才能讓官員心有忌憚、口有遮攔。
其次,推動財務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治理公款吃喝打白條的最好方法。當下,應在財務制度中增設專門的公款吃喝科目,把所有隱藏在各個其他財務科目中的吃喝內容單獨列出來,向社會公示。如果每一次吃喝費用、吃喝之人和吃喝菜單等信息都能曝光于納稅人面前,如果每一筆財務預算及報銷能在陽光監(jiān)督下透明運行,官員就不敢在白條上上演“簽字秀”。
此外,探索國家賠償。公款消費打白條,既要注重事前預防,更不能忽視事后治理。17年白條分期還債,不能不說是一個黑色幽默?紤]到通貨膨脹、時間成本等因素,即使如期兌現(xiàn),債主的利益已經大大縮水。對于這種情況,不妨嘗試通過國家賠償先行還清欠債。這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保障當事人利益,挽回政府形象;同時,有關部門還可事后根據(jù)責任認定,向官員進行追償和問責。(張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