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打拼了十幾年的張女士夫妻倆,如今身家數(shù)億。她自個養(yǎng)的幾個子女都已移民國外,而當年因自己“沒有精力和能力照顧好幾個兒女”,送給了別人抱養(yǎng)的小女兒,卻隨養(yǎng)父生活在貧困的農(nóng)村。張女士補償十萬元后,要回了女兒撫養(yǎng)權(quán)。沒想到一心要給女兒貴族式生活和教育的她,如今卻焦灼而困惑,給女兒價值千萬的別墅,給女兒找了最好的家教和學校,還在為女兒辦理移民手續(xù),可沒成想半年后,女兒卻因思念養(yǎng)父,又加上學習壓力太重,選擇“逃離”貴族式生活,回到了養(yǎng)父的身邊。
現(xiàn)實每每比小說更富有戲劇性,因為生活是活的,情感是活的,生命之河的流向有更多的不確定性。而另一方面,真實生活中真實的人,又每每比小說中的人物更堅韌,其心靈的堡壘更難被某一功利意圖強行摧毀。相比瓊瑤小說或某些宣揚攀龍附鳳主題的宮廷劇,這位“麻雀變鳳凰”的灰姑娘式小姑娘,卻以她的回歸貧寒顯示了人性的本真。
英國有句諺語:“金子不能遍購各物!睆膱蟮纴砜,不客氣地說,張女士身上有著某些“先富起來”一族的暴發(fā)戶特征,最顯著的表現(xiàn)就是“錢能擺平一切”的心態(tài)。當初因自己要去上海打拼,把親生女兒拋棄了,而既然已把才二個月大的女兒送給別人領養(yǎng),按民間的習俗約定,親身父母是不能再去認親的。人家含辛茹苦,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孩子當成親生女兒養(yǎng)到了13歲,你卻以養(yǎng)父家太窮不能給孩子“貴族式教育”為由,砸下一點點比給保姆還少的錢,就把女兒奪回去了,從民間倫理來說,這是背信棄義,是極不厚道的,也是很不“貴族”的。
窮爸爸也好,富爸爸也好,親媽也好,養(yǎng)母也好,只要是把自己養(yǎng)大的,那就是最親的爸爸媽媽。13年的親情,又豈是能用金錢的利刃割斷的?在養(yǎng)父家,小姑娘生病時,張女士不會知道,沒擔過心,使過力;小姑娘高興時,張女士不知在何處,不曾分享過她的快樂。跟她“同擔風雨,共享陽光”的,是她的養(yǎng)父母與弟弟妹妹。你不去認親,小姑娘也不會知道有個富媽媽,生活也許貧困,但日子可以快活。就憑你是個親生母親,就橫刀奪走人家十幾年的養(yǎng)育之親,然后連小姑娘想念養(yǎng)父時多打幾個電話也要蠻橫干涉,是不是太不把女兒當“人”看待了?
當然,雖說張女士有這樣那樣的不是之處,比如她想讓女兒速成為“貴族”也許是操之過急,她想讓女兒只認親生父母也許是“石板上栽花”,但她的“父母心”還是“可憐”的。俗話說“一爭兩丑,一讓兩有”,如果能在尊重女兒與養(yǎng)父的親情的前提下,進而尊重女兒的選擇,不揮起金元大棒說事,真誠為女兒養(yǎng)父一家提供一些幫助,那么女兒就可以有兩個快樂的家。(洪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