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國傳統(tǒng)“小年”的前一天,曾在社會輿論引起強勢關(guān)注的“拜河神”農(nóng)民工再次來到花園口風景區(qū)祭拜河神。“兩級法院已經(jīng)判我們贏了,為什么還是拿不到錢啊!睆拿珖姷慕榻B和法院的判決書中都可以判定,河南新鄉(xiāng)黃河工程局現(xiàn)已更名為河南中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和開封建立公司應當支付賈武旺675萬元的工程款。(1月16日大河網(wǎng))
兩級法院判決官司勝訴,但這些討薪的農(nóng)民工卻就是拿不到工錢,一方面見證了討薪難,另一方面,也見證了法律對打擊欠薪力度的乏力?磥,討薪難不是傳說,社會上那些跳樓、跳塔的討薪者,也不是某些單位、某些媒體所說的是為了“作秀”!
按理來說,法院判決欠薪方敗訴,欠薪方就應該尊重法律,按照法院判決,如期足額向勞動者支付欠薪。然而,兩級法院的判決卻都變成了一紙空文,欠薪者依然霸氣十足,討薪者依然心碎無奈,面對這種判決局面,讓人五味雜陳。欠薪者如此霸道,討薪者如此軟弱,法院如此無能,我們還該不該相信法律?
其實,惡意欠薪不但盤剝了勞動者的利益,也嚴重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近年來因為欠薪、討薪鬧出了社會案件,成為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為了打擊惡意欠薪,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刑法修正案(八)》將惡意欠薪列為新增罪名,規(guī)定“以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逃逸等方法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guān)部門責令支付而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梢,對于惡意欠薪者,法院并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可查,對于惡意欠薪者,就應該動用法律的手段,將其繩之以法。
假如河南兩級法院對藐視法律,無視法院判決的河南中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和開封建立公司采取法律行動,將其負責人拘留,直至判處其拘役或者徒刑,面對討薪者,他們還會甘愿做守財奴嗎?面對法院的判決,他們還敢無動于衷嗎?
其實,將欠薪者入刑,社會已有先例,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近日報道,安徽池州某公司負責人章金武因為惡意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17萬余元被逮捕追究刑事責任?梢姡蓪η沸秸卟⒎菬o可奈何。而河南中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和開封建立公司欠薪高達675萬元,可謂是數(shù)額巨大了,應該從嚴從重處罰。
然而,兩級法院雖然作出了判決,但這兩家公司居然還能夠繼續(xù)“賴”下去,逼得那些討薪者不得不再次跪求河神,這對法院是諷刺,對法律也是諷刺。
一句話,討薪者不求法律求河神,只緣法院太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