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領域的保證金制度推行起來也有一定阻力!比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系司司長邱小平說。他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最重要的是加強立法,盡快制定、出臺《工資支付保障條例》,進一步明確工資必須由直接用人的單位按月支付以及工資保證金等支付保障措施。同時,加大執(zhí)法和懲處力度,盡快出臺“欠薪入罪”的具體解釋和操作辦法。(12月26日《新京報》)
據報道,建筑企業(yè)拖欠工資的比例高達72.20%,僅有6%的農民工能按月領取工資。從理論上講,拿不到工資,勞動者可以向政府職能部門、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尋求救濟,但跳樓、堵路、爬塔吊等極端討薪行為卻大有“星火燎原”之勢。何以如此?拋卻行政、司法救濟“疲軟”和正常討薪成本過大不談,“裁決容易執(zhí)行難”使多少想依靠法律維權的人退避三舍?欠薪問題年年在特定群體中大面積地爆發(fā),年年清欠年年欠,就很能說明問題了。關注2.5億農民工兄弟的血汗錢,除了探尋法治化之路外,究竟如何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呢?
邱小平認為,一是拖欠工資違法成本低,二是建設領域的保證金制度推行起來也有一定阻力。他認為,要盡快出臺“欠薪入罪”的具體解釋和操作辦法。但是,誠如德國一位法學家所言:刑罰的最高嚴厲性源于刑罰的最后手段性。也就是說沒有其他任何替代手段時,才能動用刑罰。如果把握不住欠薪的“脈門”,企業(yè)再“沒良心”,有了“欠薪入罪”的具體操作辦法又能如何呢?《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以及確定“欠薪入罪”的時候,專家學者不都曾歡呼雀躍嗎?其結果勞動者仍然是弱勢群體。如果勞動監(jiān)察部門連企業(yè)雇傭童工這類違法事件都“無法監(jiān)管”,縱然有了“欠薪入罪”的具體解釋和操作辦法,相關職能部門就能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和落實嗎?
截至2010年,全國農民工總數已接近2.5億。著名公益律師佟麗華曾言:農民工來到城市打工,是天然的弱勢群體,靠他們自己維權難上加難,政府必須站出來,義無反顧地為他們撐腰。許多農民工兄弟說,討薪過程中的最大痛苦是“感覺自己像皮球一樣被踢來踢去,不知到底該找哪個部門”。究竟如何確保勞動者依法取得報酬呢?除了要通過立法規(guī)范用工企業(yè)的行為外,還必須多措并舉。如加強對新建項目相關的審批和工程管理,對于拖欠嚴重的地區(qū)、拖欠嚴重的企業(yè),要規(guī)范其行為,停止其上新項目;如嚴格勞動監(jiān)察機構的職責,規(guī)范勞動監(jiān)察部門處理勞動違法案件的執(zhí)法權限和期限;如建立完善的信用網絡體系,把違規(guī)、不講誠信的企業(yè)向社會公布等。通過這些措施使規(guī)章制度由虛變實、由軟變硬、由寬變嚴。否則,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