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多了,房卻可能沒了。錢只是區(qū)區(qū)十幾塊,房卻是遮風擋雨的廉租房。只因收入超過標準十來塊錢,濟南一位市民正在居住的廉租房就有可能被收回。
這條新聞一經(jīng)刊發(fā)立刻引起熱議。有人認為廉租房退出機制必須落實,否則該政策的公正性就大打折扣,對其他人來說就是不公;有人認為該住戶收入只多了十來塊錢,生活并無實質性改善,反而失去了廉租房的保障,實屬可憐。廉租房退出機制在爭議中面臨考驗,更有許多廉租房住戶從這則新聞中看出了自己可能面臨的不容樂觀的前景。
廉租房作為保障房的一種,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xiàn)住有所居為目標,所以無論在入住還是退出上,都應兼顧社會公平和住戶的實際困難。
從制度設計上,廉租房就應該有進有出。廉租房并非經(jīng)適房,它只是出租給中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房,屬于一種動態(tài)性的保障。落實廉租房退出機制,也并非濟南獨有。江西上饒去年一年就清退了400多戶不符合條件者;曾因“77元房租”而引發(fā)關注的北京某廉租房住戶,由于新近收入超標,或將退出廉租房?梢娏夥坑羞M有出,在各地都屬平常。
凡好的制度,就必須得到執(zhí)行。從退出者本人來講,因收入微乎其微的上漲,就必須搬離廉租房,有些“得不償失”,但廉租房使用的公平必須得到維護,否則就是更大的“得不償失”。況且還有相當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欲住廉租房而不能,他們比起收入超標的住戶可能更需要政府的保障。如果不讓超標者搬遷,那其他人的利益就會受到影響。有章必依,不僅是對制度的維護,也是對每一個需要廉租房家庭權益的維護。
從客觀上講,退出者收入只超標十來塊錢,這點多余的收入對一個家庭來說,幾乎相當于沒有,然而他們卻因此失去了廉價的棲身之所。兩相比較,收入增長了的退出者在生活質量上反而下降了不少,所以在要求超標者按照規(guī)定嚴格退出時,應盡量避免退出者重新面臨無房可住的局面,否則,就有可能“誘導”其他廉租房住戶,使他們不愿再去逐漸地改善生活。從這個角度講,這種制度設計本身也有待于改進。據(jù)悉,北京等地已開始研究將廉租房、公租房、經(jīng)適房等保障制度延續(xù)起來。如被取消資格的廉租房申請家庭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可自愿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并可申請相應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這一舉措或許是一種有益的探索,值得其他地方借鑒。
無論是廉租房還是其他性質的保障房,都是為了實現(xiàn)住有所居的目標,無論是入住還是退出,首先要維護制度公正,然后再去逐步解決其間出現(xiàn)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