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近年來,河北境內一些長城上不但垃圾堆積,而且城墻破壞嚴重,不少地方由于私采濫挖礦山資源,造成長城嚴重損毀。河北長城資源調查顯示,在河北境內,僅就長城墻體保護狀況來說,80%以上為“較差”、“差”甚至“消失”。
萬里長城不僅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物價值、文化價值,它更是中華民族歷史的見證。這樣珍貴的歷史遺產本應得到精心呵護,然而,不僅是河北,其他省區(qū)境內的長城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根據《長城保護條例》規(guī)定,對非法破壞長城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然而,文物部門執(zhí)法疲軟,長期以來“以罰代刑”的管理思路不足以震懾長城破壞者,改變長城遭受嚴重破壞的局面。
長城管理工作長期缺位,也是導致長城不斷縮水的原因。盡管《長城保護條例》已實施五年,但長城管理仍然處于各自為政的零散狀態(tài)。一些地方對有利用價值的長城段互相爭奪,對未開發(fā)的偏僻地段,則互相推諉管理責任。對長城的保護僅限于有直接經濟效益的幾段長城,其他地段都被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之所以有這種做法,說到底就是“利”字在作怪。這也是長城屢遭破壞的深層次原因。
我們對長城保護的欠賬較多,不能聽任長城繼續(xù)遭受毀滅性破壞,不能等到長城千瘡百孔,才體會到什么叫痛心疾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