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兩歲的佛山女童,被一輛面包車兩次碾壓,肇事車逃逸后,三名行人經(jīng)過小悅悅身旁,均沒有停下腳步;幾分鐘后,又一輛貨柜車碾過小悅悅,爾后,幾分鐘內(nèi)經(jīng)過的多名路人,均見死不救。最后,一位拾荒阿姨把小悅悅抱到路邊并找到其家長。然而,由于傷勢過重,小悅悅已生命垂危。
如此冷血!面對一個受戕害的幼小生命,肇事司機不僅不及時救助,更涉嫌故意殺人和肇事逃逸;十幾個路人中,竟無一人停下匆匆腳步,竟無一人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哪怕是大聲呼喊一下家長、哪怕是隨手撥打一個120!
假設(shè),僅僅是假設(shè),第一輛車的肇事司機,在發(fā)現(xiàn)前輪碾到小悅悅后,能本著對生命的哪怕最后一絲尊重、對法律的哪怕最后一絲敬畏,立即剎車,這個幼小的生命或許還能有更多挽回的可能;假設(shè),依然是假設(shè),在第一輛肇事車逃逸后路經(jīng)的3個行人,能采取哪怕最基本、最“省事”的一丁點救助或警示,也不會發(fā)生第二輛車再次碾壓小悅悅的慘劇。
昨晨發(fā)生的這一事件,迅速在網(wǎng)絡(luò)上發(fā)酵。人們強烈譴責(zé)無情的路人,聲討第一輛肇事車的逃逸司機。同時,憤怒的人們再次將南京“彭宇案”的主審法官拉上審判臺,對這名“迅速拉低國人道德底線”的人士進行譴責(zé)和咒罵。
這些譴責(zé),無疑都是發(fā)自內(nèi)心、發(fā)乎人性的,某種意義上說,正是這些正義的聲音,守住了一個社會的道德底線。然而,如果我們將理性的腳步邁得更大一些,在譴責(zé)“彭宇案”、殘忍的肇事司機和冷漠的路人之外,我們是不是還應(yīng)該思考更多?畢竟譴責(zé)他人總是一件更容易的事——相反,“換位式”地審視和反思自己,卻往往咫尺天涯。
也許,在譴責(zé)他人的同時,我們也應(yīng)該對“人性”有一個起碼的反省和拷問。每一個看到這則新聞并為之痛心、義憤的人,不妨放下報紙、走下道德審判之臺,捫心自問——如果當(dāng)時是我走過鮮血淋漓、慘不忍睹的小悅悅身旁,我會怎么做?我真的不會同樣“理性”地做出與那些匆匆離開的路人們同樣的選擇嗎?我真的有勇氣像那位值得尊敬的拾荒阿姨那樣下意識地趕快扶起重傷女童嗎……甚至于,我們還應(yīng)該進一步捫心自問——如果,我是那名肇事司機,我真的一定就會義無反顧地立即停車、采取救助措施嗎?我會不會在那電光火石的瞬間,也“理性”地做出逃逸、甚至“碾傷不如碾死”的“最優(yōu)選擇”……
其實,每一個“我”,都可能成為那7分鐘里冷漠走過血泊中的小悅悅身邊的“路人”;每一個“我”,恰恰隨機性地構(gòu)成了那7分鐘里面對一個亟須救助的幼小生命卻無所作為的“看客”!
不可否認,“彭宇案”確實起到了一個標桿性的負面效應(yīng),讓很多場合下一些本想伸出援手者臨場退縮,但如果我們把所有冷血的舉動及其意識深處“不要惹事”的心理暗示,均歸咎于一個糊涂法官的判例,這無疑有些夸大個案的影響力。其實,平心而論,在“彭宇案”之前,同類的悲劇一直在間或上演,從數(shù)百人圍觀街頭強奸,到車禍現(xiàn)場無人救助傷者,再到圍觀并催促跳樓者“快跳”……麻木的看客心態(tài),由來已久,讓一個“彭宇案”背負國人性格深處某種劣根性全部的罪責(zé),不公道,更容易讓人找到“道德不作為”的托詞而貽害無窮。
一個燦爛如花的幼小生命,在“我們”共同的冷漠(或曰“理性判斷”)下,處于凋零的邊緣。如果要譴責(zé)、要反思,不妨先從每一個“我”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