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方案正在征求意見,據報道10天之內,收到建議19萬條。與此同時,央行貨幣委員會專家李稻葵炮轟目前的個稅制度,認為它很“弱智”,應該建立平稅制度。李稻葵認為,當前累進稅率制度不合理,使得高收入避稅,讓低收入者成為納稅主體,即所謂的個稅淪為工資稅。他認為,如果累進稅率低一點,即最高稅率20%以下,富人就不會逃避個稅。
對于李稻葵的觀點,筆者不甚贊同。因為,目前個稅淪為工薪階層工資稅,并不是個稅制度讓富人交不起稅而逃稅,而是富人要偷逃稅,比如,將個人支出混同在單位支出卻得不到監(jiān)控,就是例證。
就在李稻葵炮轟個稅的當天,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2010年工資收入具體數據。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城鎮(zhèn)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和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分別為20759元和37147元,同比增長14.1%和13.5%,增幅均超過去年GDP增速(10.3%)。(《京華時報》5月4日)
這一數據正好為當前個稅改革提供了最權威也最應該參考的數據。
一是起征點問題,目前意見不一,討論也很激烈。起征點到底提高到多少,應該以工資收入為基礎確定。2010年城鎮(zhèn)私營和非私營單位的人均工資收入分別是20759元和37147元,平均到每月就是1730元和3096元(包括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三險一金”)。表面上看,半數以上工薪階層的收入低于3000元,不用繳稅。但如果按照每年14%左右的增長速度,大多數人的月工資收入很快就會超過3000元。如此一來,3000元起征點確實有點低,不符合減負讓利的改革初衷。
二是工資收入差距對個稅公平性的啟示。透過2010年工資數據,可以看到工資收入存在三大差距。第一,私營單位工資和非私營單位工資差距為0.8倍;第二,同一行業(yè)之間差距不。坏谌,有地區(qū)差距。東部最高,西部最低,相差1.35倍。上述差距之中,同一行業(yè)之間的差距最大。由此,必須對收入進行二次調控和分配,以達到公平、和諧發(fā)展的目標,防止收入差距過大對社會穩(wěn)定的沖擊。
而要實現調節(jié)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目標,就必須依靠累進稅率來完成。累進稅率讓負擔能力強的多納稅,負擔能力弱的少納稅,相比于“一刀切”的比例稅率,更能解決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問題。從這個角度看,個稅草案對累進稅率級次的調整是合理的,以月收入1.9萬元(年收入22.8萬元)為分水嶺,之上的加稅,之下的減稅,符合當前收入實際和二次分配需要。(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