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藥家鑫故意殺人案在西安開庭審理,法庭沒有當庭判決,而是擇日宣判,給藥家鑫的命運走向留很大的想象空間。而在網(wǎng)上,對藥家鑫則幾乎是一邊倒的誅殺之聲,可謂群情洶洶,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藥家鑫該不該殺,如果日后判他死刑立即執(zhí)行,會不會留下民意左右司法公正的雀斑?日前中國青年報上的文章《別因萬人皆曰可殺而坐實藥家鑫死刑》,似乎回應了部分人的擔心。作者楊濤列舉了諸如有自首情節(jié)、藥家鑫平時表現(xiàn)不錯、屬于激情殺人等幾項證據(jù),認為藥家鑫有法律上的從輕情節(jié),罪不該死。該文的作者逆向思維,提醒法院獨立思考,不受民意左右,這個出發(fā)點沒有錯。但作者列舉的幾項證據(jù)與藥家鑫的律師辯護詞完全一致,給人以替藥家鑫開脫的感覺。網(wǎng)民一片喊殺之聲,自有道理在,我們不但不應該刻意回避,相反需要梳理其中的合理因子,把該案辦成既公正又順應民意的鐵案。對于藥家鑫案我有一個看法,就是藥的殺人行為完全是一個連貫的過程,社會危害性極大。首先藥家鑫隨身帶著20多厘米長的尖刀。一個大學生并非社會上不良的小青年,身上帶刀給人不好的聯(lián)想。其次,藥家鑫行兇過程中自主意識很強,并不是一時糊涂,他殺人的目的很明確,就是滅口,防止被害人記住他,日后找他麻煩。這一點不僅有藥家鑫的口供為證,而且從殺人的手段上也可看出,他在張妙的身上捅了八刀,不是一兩刀,目的就是不讓張妙活。再次,藥家鑫的殺人行為令人發(fā)指。他的激情殺人與其它類型的激情殺人有很大區(qū)別,給公眾的心靈摧殘更烈,完全是毫無來由,喪心病狂。我們常見的激情殺人大多是雙方有矛盾積怨,或者是偶然事件引發(fā)沖突,人身受到攻擊,也就是說當事雙方都處于情緒失控狀態(tài)致行動升級。而藥家鑫攻擊的對象是一個受傷倒地,沒有一點攻擊能力的弱女子,藥的人身安全沒有任何威脅。這才是萬人皆曰可殺的真正原因。楊濤的文章說,藥是激情殺人,其情可宥。我想問:普天下有心平氣和、悠然自得地去殺人的嗎?
對一個被撞受傷的女子,不但不去施救,反而狂刺八刀,致人于死地。藥家鑫的行為完全喪失了人性,超出了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在藥家鑫加害張妙的過程中,我們找不到一點點可以稍稍原諒他的細節(jié)。殺人的刀在那里,殺人的現(xiàn)場在那里,殺人的口供在那里,僅僅為了逃避一些經(jīng)濟賠償而剝奪一個兩歲孩子母親的生命,網(wǎng)上的喊殺聲有錯嗎?如果對這樣一起駭人聽聞的事件,我們冷靜地做袖手旁觀狀,那才真正恐怖呢。
藥家鑫殺人案激起這么大的民意反彈,表達了民眾對某些社會現(xiàn)象的不滿情緒,其背后的現(xiàn)實土壤更值得我們深長思考。藥家鑫墜落的道德底線為何如此激烈地撞擊著世人的神經(jīng)?在藥家鑫案中,有一個情節(jié)很耐人尋味。據(jù)法醫(yī)鑒定,車禍發(fā)生時,張妙傷得并不重,藥家鑫的口供證明,他也知道這個情況,但是藥家鑫為了免除經(jīng)濟賠償而殺了張妙,使案件的性質(zhì)由民事賠償轉(zhuǎn)為惡性刑事案件。在金錢與生命的權衡中,藥家鑫用三秒鐘做出了選擇。藥家鑫的思想不是個孤例,他承載了相當一部分人的價值取向。在這個不再純真的年代,拜金主義占據(jù)了許多人的價值高地,人的善念被深埋,功利湮滅了良知,貪欲屏蔽了理想。不少人遇有事情,先要輸入計算程序,看看這事劃算不劃算。尊重生命,維護他人的生存權,應該是人之為人的價值基石,可是審視藥家鑫做的事情,離人太遠、離獸很近,橫看豎看近看遠看都不像我們的同類。
藥家鑫接受什么樣的判決,確實不能以輿情為依歸,法律重的是事實證據(jù)。然而法院也不應漠視公眾的訴求,因為法院的審判不能超然于社會觀感之外,他要通過判例引導社會價值和公眾行為。一個錯誤的判決,不光損害訴訟當事人的利益,而且會引起社會價值體系的紊亂。在媒體傳播能力空前強大的今天,這種放大效應愈發(fā)明顯。所以藥家鑫案引爆的街談巷議,西安法院應該充分傾聽。如果藥家鑫最終被判極刑,千萬不要說民意索命,完全是他自食其果。(單紹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