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堵方案”在加大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公共交通投入方面,令人印象深刻。需要說明的是,治堵方案要想得到市民的擁護與配合,首先在犧牲市民已有權利時,要慎之又慎。征民意的過程不是走形式,民眾反響強烈的公車問題、公共交通問題、城市規(guī)劃問題是困擾首都交通的主要矛盾,未來出臺的正式“治堵方案”,應有更明確的解決方案和時間表。
所以,“治堵方案”的核心問題是,政府如何提高自身公共治理的水平。
首先,未來的“治堵方案”應該明確如何進一步限制公車使用,而不只是零增長。我們曾經(jīng)呼吁要有一個“公車削減計劃”,然而,現(xiàn)在有關部門仍不愿公布北京市公車的數(shù)量,民眾因此而無法知道北京市的公車是負增長、還是零增長,或者大增長。
另外,落實公交優(yōu)先戰(zhàn)略,也需要更加詳細的實施方案。近年來,在“公交優(yōu)先”的口號下,北京對公交的欠賬反而存在進一步拉大的趨勢。日前,由北京市交通委研究室主任郭衛(wèi)亮領銜完成的《北京交通問題對策研究》報告顯示,1998年至2008年規(guī)劃的132處公交場站,目前僅實現(xiàn)52處;城市建設、房地產(chǎn)開發(fā)還在不斷擠占公交場站,僅2007年至2009年,被拆遷的公交場站就有21處,多數(shù)沒有得到補充。
而在城市規(guī)劃方面,“治堵方案”也應該明確:疏散中心城區(qū)人口和不能再提高中心城區(qū)的容積率。下決心改變現(xiàn)在“居住在郊區(qū)、工作在市中心”的城市規(guī)劃所帶來的上下班高峰和潮汐式人流車流,城市規(guī)劃不調整,解決不了擁堵。不能一方面把戶籍人口疏散出去,一方面又提高中心區(qū)的高樓大廈容積率,賣地生財、商業(yè)開發(fā),將更多的人引進來。
治堵的目的,是為了市民生活得更便利更好,而不是受限更多,在得不到更多利益的情況下犧牲已有的權利,這是民眾最不愿意的。另外,這對市民來說也不公平。不能把“治堵”目光過多關注于限制市民買車。
在“治堵方案”公布之后,民間質疑聲音最集中的正是限制市民購車以及限制市民用車。因為,這樣的政策直接涉及公民的權利,需要市民為“治堵”做出犧牲。過去的一周,由于“治堵方案”限車信息的混亂直接引發(fā)了市民的恐慌性購車,一天汽車上牌數(shù)量竟然突破了5000輛。北京車市的瘋狂說明,限制市民購車的權利,非常敏感。
如果迫不得已,需要市民為了“治堵”等公共利益做出犧牲,也必須得到市民的同意。顯然,僅僅征集民意并不能顯示獲得了市民的同意。如果,我們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條件,讓每一個市民充分表達,那么,出臺“治堵方案”至少應該經(jīng)過人大的立法程序。至少,涉及限制市民購車和用車的條款,要經(jīng)過北京市人大的討論、表決和通過,才能實施。
先公車、后公交、再城市規(guī)劃與交通管理,最后才是限制私車與征收擁堵費,這才是城市治堵的先后順序。“治堵”不是先“治民”,在窮盡一切治堵手段之后,才可以談市民為“治堵”買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