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多年來,很多地方都進行過公車改革,可不是雷聲大雨聲小,就是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這次發(fā)改委改革措施并不新鮮,如廳局級以下官員全部取消專車,其實早在1988年10月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相關文件中就規(guī)定了。再如電子監(jiān)控所有公務用車,很多地方也都進行過,成都就用過GPS來監(jiān)控。
可以這么說,世界上好的公車管理和經驗做法,我們學習得不少,可是效果如何呢?為什么效果不好?其實就是缺少落實和懲罰力度。因此,在當前,我們缺少的不是什么公車改革,而是落實。
在外國其實也有公車私用的現(xiàn)象,但是一旦發(fā)現(xiàn),都會受到嚴厲的懲罰。美國懲罰的措施包括臨時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務車的權利、扣除一個月工資甚至開除公職,意大利西西里島墨西拿市市長布贊卡因私與夫人乘坐公務車到約400公里之外旅行,就被判處6個月監(jiān)禁。德國衛(wèi)生部長烏拉·施密特在西班牙度假,黑色奔馳座駕不慎被盜,因此她被指涉嫌公車私用,不得不辭職。
在中國能這么嚴厲處罰公車私用的官員嗎?現(xiàn)在,我們雖然有一些懲罰制度,但不是制度不嚴,就是制度沒有很好的落實。因此,如果我們不去加大制度落實和懲罰力度,再去想出更多的改革,我想也是白搭。因為沒有懲罰,再好的改革也會變成沒有約束的!。ㄐと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