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對土地市場的監(jiān)控范圍正在擴大到全國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近日,國土部向各省國土部門下發(fā)了《關于嚴格落實異常交易地塊上報制度有關問題的函》,要求各縣級國土部門對2011年以來的成交地塊進行清理,對漏報的地塊應在6月30日前補充上報。據悉,限購令將可能擴大至三四線城市。(6月7日 《濟南日報》)
目前看來,限購令的確算得上“一招鮮”,媒體報道,嚴厲的限購令下,已經有大量的投資和投機性需求被擠出市場,出局資金約有5000億元,同比2010年年底的新建住宅價格,限購范圍內的城市回調幅度可達10%。甚至有專家據此得出“房價年內至少下降10%”舒心結論——抑制投機有成效,得出的數據挺喜人、未來走向也樂觀,估計,這算是相關部門放風要“將限購令擴大至三四線城市”最強悍的底氣。
不過,在數據的花團錦簇、輿論的鑼鼓喧天之外,筆者一直在思索兩個問題,一是限購令有沒有眾人想象中的那般美好?二來,擴大版的限購令能否治標又治本?
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被寄予厚望的“限購令”從誕生之日起,便與“戶籍歧視”、“誤傷部分改善性需求”、“重行政干預輕市場調節(jié)”等“副作用”相伴而生,而其在一二線城市使用過程中,帶來的成績有目共睹,但問題卻也是觸目驚心:固化了戶籍制度、限制了人員流動,壓制了有效市場需求、加劇了分配不公,促進了房租飆漲……而這些,并不會隨著三四線城市的擴展實行有任何改觀。
而最重要的是,限購令只能“治標”卻不能治本,在“治標”上,作為房價退燒的良藥、維穩(wěn)社會紓解矛盾的排毒藥,“止燒”和“排毒”都只是暫時的事情。一旦取消,甚至會迎來房價的報復性反彈,與民眾更大的積怨。在“治本”上,其解不開房價難題,既不能改變地方政府“責任向下、財力向上”的行政理念,又不能撼動“地方政府的GDP仍然靠賣地來拉動”的現有格局。
正因如此,在賣地收入仍舊是地方財政主要來源的大背景下,限購令到了地方政府手里,經常淪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游戲——在政策制定之初留“后門”者有之、默許假證件、假納稅證明等非法業(yè)務大行其道者有之、甚至實行了沒幾天,就喊著撐不下去意欲“取消”者亦有之……而此類的博弈與突破之心,絕不會因為三四線城市的加入有任何減少,更多城市只會學習之、借鑒之、模仿之。
所以,限購令“擴大版”雖有實行的必要,但要切記“一招鮮”并不能“吃遍天”,作為一種內有缺陷、外有阻力的行政干預手段,其對房產市場管得了一時管不了一世。要讓房地產走上健康的軌道,就需要中央層面打好調控“組合拳”同時,配以金融、稅收、財政、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長效改革。而最重要的,是想方設法促進地方政府放棄土地財政,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忽視了這一點,對再多地方“限購”都于事無補。(崔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