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法征用口罩被問責再證依法防疫重要性
違法扣押征用防疫口罩的“大理事件”有了后續(xù)進展。2月24日,云南省紀委監(jiān)委發(fā)布通報,決定對5個單位、8名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給予大理市委書記高志宏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給予大理市委副書記、市長杜淑敢撤銷黨內(nèi)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大理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婁增輝撤銷黨內(nèi)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大理市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李磊黨內(nèi)警告處分。給予大理市市場監(jiān)管局黨組書記、局長袁愛忠政務記過處分。大理州長楊健,大理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矗,大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jiān)委主任張琮3名責任人被誡勉問責。
大理市違法征用防疫口罩事件是指,大理市衛(wèi)生健康局等部門將從瑞麗市發(fā)往重慶等地的政府采購的防疫口罩緊急征用,重慶方面發(fā)函索要時,竟回應稱“口罩已經(jīng)分發(fā)使用,無法追回”?梢哉f,這樣的征用行為有違情理、法理,相關責任人受到問責在意料之中。這也凸顯出只有依法防控才能穩(wěn)步推動防疫工作,亂作為反而會破壞大局,給防疫工作添亂。
應該說,此次事件中,有關部門的問責力度毫不輕縱,超出了公眾的預期。該問責讓大理州及大理市的有關決策者切實地感受到了依法防控的重要性,以及隨意作為、違法作為的嚴重后果。要知道,疫情防控并非無法可依,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對疫情防控中的隔離措施、征用方式等均作了明確規(guī)定。相關部門依照法律賦予的權限和程序進行操作即可。
只有各個地方和各個部門均嚴格依法辦事,才能確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進,防控措施和防控手段不因部門利益、地方利益而受到歪解和阻隔。如果可以置法律法規(guī)于不顧,隨意出臺防控措施,且各個地方的措施大相徑庭,互相掣肘的話,顯然將導致一鍋粥亂象,讓防控工作無法開展。
以大理方面違法征用防疫口罩為例,如果該做法被其他地方紛紛效仿,通過物流運往各地的防疫物資可能永遠到不了貨,而是被途經(jīng)的地方隨意“截取”。在推動法治社會建設進程的大背景下,任何人都不能脫離法律而胡作非為,政府部門更應該依法行政。疫情防控不是“過家家”,防控措施的出臺和實施必須依法依規(guī)。如果僅僅因為疫情防控就可以隨意作為,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只會降低公眾對疫情防控措施的認可與配合度,進而拖疫情防控的后腿。
“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防控措施可以“硬核”,但操作方法不可野蠻。只有依法防控,方能推動防疫工作有序開展,穩(wěn)步進展。違法征用防疫口罩被問責再證依法防控是底線,脫離法治軌道的防控措施終將被摒棄。只有堅持依法防控,才能讓防控工作經(jīng)得起審視和檢驗并取得扎實成效。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