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掛出5小時,即有超過2000次圍觀、3次出價,商品價格由350元上漲至450元。記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陽縣人民法院“司法網拍”上掛出的拍賣物品——“扣押杜曉琴高仿LV包一個”,引發(fā)網友關注。(12月21日《北京青年報》)
即使是再完美的高仿,也是高仿,說得再直白一點,就是假貨。即便在某些購物平臺上,高仿商品的買賣已經司空見慣,但是從法律角度看,買賣高仿商品確實存在著侵權和違法的風險。法律規(guī)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作為法院,顯然對相關法律規(guī)定不會陌生。那么,法院可以拍賣高仿包嗎?
法院說,我們已經告知了此包是高仿包,因此不存在欺詐行為。這倒是老實話?上,法院的回應只是解決了事實判斷的問題——在拍賣過程中,法院實事求是地公布了關于此包的信息;但法院并未回應拍賣高仿包中價值判斷層面的疑問——法院可以拍賣高仿包嗎?
我們在判斷事物時,通常有兩重判斷:事實判斷和價值判斷。事實判斷是對事情真相的判斷,價值判斷是依據(jù)事實真相,對事物作出的價值層面的判斷。以12月21日《大河報》報道的霧霾天露天考試的新聞為例?荚嚨拇_重要,但再重要能有學生的身體健康重要?教室確實緊張,但再緊張也不能把學生推向操場,讓他們邊吸霧霾邊考試吧?在這樣的決定中,我們就看不到應有的價值判斷——教育的本質是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教育過程中,學生是必須尊重的主體。
回到法院能否拍賣高仿包這一問題。法院有拍賣的權力,但此次所拍的高仿品本身就是違法產品。對高仿包的拍賣將有損法院形象,并作出錯誤示范。高仿包這攤“渾水”,作為執(zhí)法者的法院不該趟。(乾羽)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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