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曬出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8月24日《重慶晨報》)
如今,公安部“動了真格”,對18項相關證明說“不”。一方面可以倒逼“奇葩證明”壽終正寢;另一方面,無疑為公安部門特別是基層派出所減輕了不少壓力。但對老百姓來說,問題也隨之而來:這18項證明,以前是公安部門開具的,今后公安部門統(tǒng)一不開了,那么以后誰開?從公安部門公布的相關信息詳情來看,一些證明歸社區(qū)開具,另外一些則由相關公證部門公證。如此一來,明顯可以看到的是,“公安不開”,老百姓可能更不方便了,甚至開具相關證明的時間、成本等將會更大。比如此前派出所免費開證明,“公安不開”之后,到公證處公證則要花錢。
雖然公安部門不開具相關“奇葩證明”是必要的。但對“奇葩證明”,明顯不能止于“公安不開”。還要對沒必要存在的“奇葩證明”一律禁止;另外,對一些必要的證明,不妨將舉證責任落到相關辦事部門頭上。比如買房,房管局要“單身證明”,不再由買家自己去開具并提供,而由房管局直接向民政部門求證與核實,以此促進各部門之間信息的聯(lián)網(wǎng)與共享等。(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