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墜樓對于德州當地,也是突發(fā)和社會熱點事件:當地理應啟動輿情應對的應急機制,對其墜樓到底是怎么回事、出于什么原因,盡快給出權威解釋,這其實也關乎當地對待腐敗、違法問題的態(tài)度和立場。
昨日,一則消息引發(fā)公眾關注:山東德州市人大方面宣布,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撤銷黃金忠德州市副市長職務。在“打虎除蠅”眼球效應邊際遞減的當下,一個副廳級干部被撤職,本無太大新聞價值?删鸵颉包S金忠”這個名字加載的豐富聯想,引發(fā)網民強勢圍觀。
黃金忠最早被媒體密集聚焦,是今年4月28日,德州新聞網刊發(fā)通告稱,4月26日上午,黃金忠在行政中心綜合樓10樓走廊跌入9樓天井平臺摔傷。一時間,無論是“10樓跌入9樓”的蹊蹺情境,還是官方通告中高樓跌落的定性,都引發(fā)輿論各種猜疑。
猜疑聲中流傳最廣的還屬“跳樓說”。事發(fā)后,很多網民客串起網絡福爾摩斯,基于涉事政府大樓樓體特征、現實場景等,揣測黃金忠失足跌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認為他或系跳樓“姿勢不對”致自殺未遂。而5月21日德州市人大發(fā)布公告,確認黃金忠市人大代表資格終止,還有如今他的被撤職,似乎也為“跳樓說”找到了契合經驗化判斷的理由——畏罪自殺。
但對此傳言,當地官方在通報中并未證實或辟謠,也未曾提及“墜樓原因”。其信息發(fā)布節(jié)奏和坊間傳言發(fā)酵,也形成了某種脫節(jié):在許多人看來,“跌落摔傷”的定性是在玩文字游戲,有隱瞞“黃金忠涉腐”的真相之嫌,而當地的不正面回應,也是掩飾姿態(tài)的延續(xù)。
平心而論,“墜樓”和“跳樓”在詞性語義上確有差異:“跳樓”往往強調了動機上的故意而為性質;相較之下,“墜樓”或“跌落”似乎側重于突出其意外性。但如果因官方通報用“跌落”就質疑其掩耳盜鈴,未免有失偏頗:“跌落”是個中性詞,它不等于失足墜下的過程認定。正因如此,在未確認當事人系自殺前,為謹慎起見,地方政府將官員從高樓落下通報為“跌落”也是慣例。至于其主觀動機,還需遵循案件偵查程序,相關部門在偵辦取證基礎上去還原。
從技術性偵查角度看,斷言黃金忠是否系“畏罪”需要過程。但就公眾知情訴求而言,他的“墜樓”跟被查之間到底有無關系,又是輿論關切的內容。而當地政府有責任就黃金忠墜樓是否為跳樓、動機如何等予以澄清:這無關對悲劇當事人的不尊重,而是對“涉公共利益案件應主動公開”信息公開原則的重申。畢竟,黃金忠當時身份還是當地主政官員之一,當地官方跌落摔傷說又激起“背書”猜疑。
實質上,國務院曾數次明確,各地方、部門要建例行新聞發(fā)布制度,政府負責人要主動接受在線訪談,確保在應對重大突發(fā)和社會熱點事件不失聲、不缺位。這也是對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清單的廓清。
副市長墜樓對于德州當地,也是突發(fā)和社會熱點事件:當地也理應啟動輿情應對應急機制,及時披露最新信息、事態(tài)進展等。
所以說,副市長墜樓到底是怎么回事、出于什么原因,當地官方必須盡快給出權威解釋,沒理由回避,這其實也關乎當地對待腐敗、違法問題的態(tài)度和立場。(午夜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