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個好東西,誰都想要。但自由總是相對的,離不開必要的倫理責任與道德約束。無論明星還是娛記,都該記住這一點。
在這個周末,向來喧鬧無比的娛樂圈終于給歌手汪峰讓出了頭條位置。25日下午,據稱因不堪娛記偷拍家人,汪峰打電話報警,致風行工作室攝影師在其公寓外被警方帶走調查。一時間,網上“風云突起”,各路人士紛紛選邊站隊,或聲討狗仔隊,或調侃事件主角,或義正辭嚴要求真相。
這事情過不了多久就會降溫,畢竟,這事兒對雙方都沒造成什么嚴重后果。經警方調查,并未從娛記那里發(fā)現汪峰所稱的偷拍素材。也就是說,即便娛記是因為偷拍汪峰而出現在其寓所外,頂多也只能算是有“作案動機”,既無從判斷其是否違背職業(yè)倫理,也無法訴其涉及侵權。汪峰的“指控”,其實是基于合理的想象和推測。
不過,汪峰選擇報警,態(tài)度不失理性。有些明星、藝人可就沒這么理智了。某種程度上,娛記可謂展現明星素質的試金石。例如,有的明星為了報復娛記,跑到報社門口燒人家車子,還有的明星干脆拳腳相向。在許多明星看來,娛記這個職業(yè)實在惹人生厭,若有可能的話,他們恐怕都會選擇踹上一腳。許多癡迷明星、藝人的粉絲,在這種時候更是不惜口水,以鍵盤當武器,恨不得把娛記淹死。
但這只反映出明星與娛記關系的一面,并非全部。事實上,明星與娛記就是一對冤家,打鬧有之,總的來講卻誰也離不開誰。娛樂圈是一個與傳播高度粘合的行業(yè),沒有商業(yè)包裝和宣傳推廣,多數明星很快就可能變成明日黃花。一般來講,名氣越高,越可能對娛記表現出反感態(tài)度,而名氣越小的藝人,越是千方百計想讓娛記幫著“上頭條”。
既然如此,雙方理當互相寬容,互相理解。明星是公眾人物,犧牲部分隱私權以滿足公眾知情權,這很正常。不過,明星的隱私也有邊界,報道應以其行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為限,而不能無限擴大化、低俗化。
當然,這里所說的寬容并非無原則的縱容,互相理解也非“你好我好大家好”之類的一團和氣。娛記的職責,一方面報道明星動向,另一方面也類似于時政領域的“扒糞者”。揭露娛樂圈黑幕,曝光明星丑聞,也是娛記的本職工作。對明星而言,不能既想充分享受名氣帶來的好處,又拒絕接受公眾的批評與監(jiān)督。前段時間,有一知名編劇因吸毒被拘,設若此事早被記者曝光,也許對其本人反倒是件好事。
自由是個好東西,誰都想要。但自由總是相對的,離不開必要的倫理責任與道德約束。無論明星還是娛記,都該記住這一點。(顧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