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公布了各地公安機關在打擊食品犯罪保衛(wèi)餐桌安全專項行動中偵破的十起打擊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2013年2月,江蘇警方打掉的利用狐貍、水貂、老鼠等未經檢驗檢疫的動物肉制品冒充羊肉售賣案例,尤其令人心驚、惡心。微博網友討論:夏天到了,想吃烤串的你,還能那么從容嗎?
對于食品安全問題,我們天天掛在嘴邊,打擊執(zhí)法行動也很多。但層出不窮的案例,還是讓消費者感覺到:吃什么仿佛都不安全。在食品制假售假上,只有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為何如此呢?
老鼠肉冒充羊肉,首先在收購原料、加工環(huán)節(jié)就出現了監(jiān)管盲區(qū)。犯罪嫌疑人自2009年開始制假,如此長時間內,原料竟然源源不斷,這些原料誰在提供?根據《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出售、運輸動物產品和供屠宰、繼續(xù)飼養(yǎng)的動物,應當提前3天申報檢疫”,顯然,該案犯嫌疑人規(guī)避了這一規(guī)定,從山東將原材料運到江蘇。他們如何一路瞞天過海、過關斬將?
這些假冒的肉制品基本都在蘇、滬等地農貿市場銷售,顯然,犯罪嫌疑人是有選擇的。因為大超市、大商場對這種來路不正的肉制品把關更嚴,相比而言,農貿市場更容易有機可乘。然而,對于農貿市場的肉制品管理,各地都有規(guī)定,比如上海某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曾發(fā)布《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告知書》,規(guī)定“禁止銷售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有毒有害、假冒、偽劣、使用違禁藥物或化學物質等國家和本市禁止經營的食品”。面對各地類似的管理辦法,假冒肉還能堂而皇之的銷售,說明地方的管理條例流于形式,其根源在于掌握執(zhí)法監(jiān)管的人員失職。正是由于這種“終端”監(jiān)管的失職,導致很多問題食品流向餐桌。
每一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例背后,都有眾多“黑心商人”在操縱。“黑心商人”是食品安全事件最終的幕后黑手。像此案涉及的63名犯罪嫌疑人,無疑要面臨法律的嚴懲,但如何通過法律手段,震懾更多的“黑心商人”呢?食品安全事件眾多,究竟是法律懲罰過輕?還是法律仍存漏洞?值得我們深究。
此案例之所以典型,筆者認為不在于案值多大、手段多惡劣,而是其暴露出的從生產到銷售方面一系列監(jiān)管漏洞、缺位甚至不作為等問題。所有的食品安全犯罪事件,包括一些食品安全問題,幾乎都存在這些問題。唯有徹底解決了這些問題,食品安全才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