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北京市公布了公廁管理服務標準,規(guī)定公廁里蒼蠅不得超過2只,在網絡上引起熱議。事實上,南昌市對公廁等城市公共設施也有嚴格的管理標準,不過公廁內的蒼蠅允許比北京多1只,即“公廁內蒼蠅不多于3只”(據5月22日《北京晚報》)。
由常識可知,蒼蠅是飛行動物,居無定所,哪里臟它就往哪里去,行蹤上很難追蹤。更何況蒼蠅不是人,不會聽人指揮,所以,在規(guī)定公廁內蒼蠅數量時,實屬落花有意,流水無情。可是,就是這樣連三歲小孩子都知道的常識,卻被寫在城市公共設施管理標準中。這也暴露了一些立法部門光有理想,沒有理性,既無知識,又無常識的辦事態(tài)度。
常識,通常指與生俱來、毋須特別學習的判斷能力,或是眾人皆知、無須解釋或加以論證的知識。常識也許并非科學,但卻能避免人們犯一些低級錯誤?墒乾F(xiàn)實中,卻常有人犯這樣的錯誤。無論是母雞來例假,還是女子被告前列腺正常,這些違背人類正常邏輯思維的無厘頭事件,每一次都考驗著公眾的常識,也在考驗相關人員的責任和態(tài)度。但這似乎是旁觀者清,當局者迷。就像《皇帝的新裝》中,明明什么都沒有穿的皇帝,卻感覺自己穿上了世間最漂亮的衣服;实蹧]有常識,公眾只能將其看成玩笑!
是輿論制造者真的沒有常識嗎?事實并非如此,就如同舞臺上的演員,明知自己是在演戲,卻還是將角色演得惟妙惟肖。演員并非糊涂,倒是觀眾入戲太深!
由此觀之,當局者并非迷,有時只是為了轉移公眾的視線,減緩被攻擊的力度,隨著公眾關注熱度的降低,達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此一條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方法,真是一箭雙雕。當局者揣著明白裝糊涂,把違背常識的事當成了笑話,旁觀者對此只能一笑而過,以致這樣的笑話越來越多,常識也變得混沌不清。這樣豈不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