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涉嫌多起槍擊殺人案的通緝犯陳勇志,15日由臺灣“刑事局”前往廣州帶人,順利在當天下午遣返回臺,在“刑事局”進行人別訊問后,將移送地檢署歸案。
“刑事局”表示,陳勇志于2004年時在臺南市、臺中市、云林縣等地涉及5起重大槍擊案件,造成多人傷亡,犯殺人罪、違反“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遭臺南、彰化、云林和臺中地檢署發(fā)布通緝,也列為臺灣“警政署”重大槍擊要犯之一。
“刑事局”指出,大陸公安部門項目小組在12月3日逮捕陳勇志,并無查扣槍械等非法物品,經(jīng)廣東公安多日清查,陳勇志在大陸未涉嫌刑事案件,于是在15日通知“刑事局”派員,將陳勇志遣返回臺。
“刑事局”表示,順利將陳勇志遣返歸案,要歸功于兩岸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xié)議”,這是繼遣返黃俊龍、楊國華、張永周、張炳龍、郭廷才等重大通緝犯后,兩岸再次成功合作緝捕重大刑事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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