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張炳龍被控貪污案,遭判刑定讞,被臺灣通緝,但張炳龍?zhí)油龃箨。大陸公安單位昨天在四川逮捕張炳龍,透過兩岸司法互助,今晚將由臺灣警方押返臺灣服刑。
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表示,張炳龍已判刑定讞,晚間抵臺后,先做簡單人別訊問,完成相關程序后,最快明天就可直接發(fā)監(jiān)執(zhí)行。
報道指出,張炳龍于1996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30萬元(新臺幣,下同)賄款,法院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張炳龍收賄,判他重刑。張炳龍為逃脫刑責,2005年5月間交付350萬元給曾任臺灣“高院”法官的律師邱創(chuàng)舜,請他游說法官改判無罪。報道稱,張炳龍后來果然在更四審獲判無罪,引起島內(nèi)輿論嘩然,全案在2007年初更五審判張炳龍11年,臺灣“最高法院”2007年2月間駁回張炳龍上訴,張被判刑11年確定。
張炳龍獲悉判決結果后即偷渡到大陸,被檢方發(fā)布通緝。臺當局“法務部”今年8月指示臺當局“調(diào)查局”循兩岸司法合作模式,11日大陸公安單位在四川成都逮捕張炳龍。(中國臺灣網(wǎng) 劉海偉)
[責任編輯:石宏]